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28日 06:00 证券日报

原标题: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8月27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贤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起草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 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鼎胜新材”)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88,0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5,188.68万元,税款311.32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82,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9.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11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1,370.4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0.14万元;2020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19.1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500.00万元,2020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5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3,289.5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7.66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0.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832.4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2,000.00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已于2020年5月25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6.20万元;2020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02.6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500.00万元,2020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7.9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735.0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4.12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678.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1、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2019年5月6日,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鉴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的银行贷款已偿还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04050029200335005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共计15,700.00万元,明细如下: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人民币1,919.14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902.67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使用,按期及时规范,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2019年10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将上述资金1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0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0年6月8日将上述资金2,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7,50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2019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2020年5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19年12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2,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将上述资金32,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0年5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0年5月25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0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0年6月8日将上述资金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70,5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滚动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12个月。2020年半年度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4,200.00万元,期末尚有15,700.00万元未到期赎回,本报告期内,累计收益355.95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公开发行了1,25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代码:603876                                公司简称:鼎胜新材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作为全国抗击疫情产业链中的一员,公司科学部署,在加强内部防疫的同时,一方面积极捐款捐物全力支持疫情救治;另一方面,面对医药、医疗器械、食品包装企业对产品包装的大量需求,公司快速响应、开足马力保障供应。同时捐款捐物,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给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冲击,公司直面疫情,科学决策,有效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合理有序安排复工复产,真抓实干、攻坚克难。

  1、经营稳定,收入规模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6.49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56.15亿元,同比增加 4.07%;利润总额为-901.90万元,同比减少106.02%;净利润为-1,414.78万元,同比减少112.2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为-1,254.97万元,同比减少111.18%。

  2、大力推行精益化管理,实施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行精益化管理,全面实施降本增效,从生产、采购、销售、包装、物流、人力等多个维度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同时,进一步强化工艺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降低产品成本;为提升全员降成本意识,公司将成本控制指标由公司分解到各部门,再由部门分解到班组,将“成本最优化”的理念从经营团队渗透到生产一、二线员工,有效的控制产品制造成本和各项费用。

  3、再融资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总额2.5亿元,发行利率4.60%,期限180日。此次再融资业务积极增强了公司再融资能力及市场影响力,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

  4、持续完善、强化内控体系,维护股东利益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体系建设。公司适时的组织董监高学习相关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其任职及管理能力。

  另外,报告期内,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积极引进人才,对各类业务、各部门现行制度、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有效保障公司的平稳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和股东利益。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依托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调研等互动交流平台,积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关系,2020月5月举行了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业务情况、未来发展等情况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切实提升公司价值及市场影响力。建立并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33,628,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43,362,83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了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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