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8日 05:08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全国经济承受重压,汽车行业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寒冬。二季度开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复苏态势持续向好,制造业供需两端持续回暖,消费市场继续改善,重大基建项目加快开工。伴随各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持续带动,汽车产销市场表现总体好于预期。2020年上半年,商用车市场产销总体表现优于乘用车市场,尤其是今年二季度以来,疫情因素的影响减退,商用车销量保持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表明,2020年1-6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11.20万辆和1,025.7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6.80%和16.90%,其中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5.90万辆和238.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50%和8.60%。

  在上述整车行业市场背景下,公司作为国内商用车配套交流发电机的主要供应商,面对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复杂形势,积极发挥团队精神,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保持企业不断发展。2020年1-6月,公司发电机产量完成69.00万台,较上年同期增长19.21%,发电机销量完成68.65万台,较上年同期增长12.39%,产销增速高于行业整体水平。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5,139.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12.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93%。报告期内,主要受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下游产品排放标准升级、部分客户配套份额提升等因素影响,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同时主要受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以及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等因素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变化。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的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特别邀请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6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婷婷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符合条件的网上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0元,共计募集资金26,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总计2,230.00万元,已预付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2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0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29.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9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8,331.1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79.9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02万元。

  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75.98万元,收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25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07.15万元,收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44.24万元,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13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2,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21.2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8月 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01 公司简称:德宏股份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5亿元,同比增长52.51%,同时,二季度单季实现9.00亿元收入,同比增长107.28%,环比一季度增长93.84%,自2019年出现收入下滑后,公司营收重回增长轨道。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03.65万元,同比增长219.56%。2020年上半年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产能利用率大幅改善,收入增长迅速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消费电子领域,电子烟、医疗器械结构件产品销量保持相对稳定。

  虽然受疫情影响,全球智能手机销量有所下滑,但是公司积极抢抓机遇,迅速组织复工复产工作,较其他竞争对手更快地恢复了供应,因此,手机结构件产品的市场份额有所提升,自3月份起,手机结构件业务即出现了较快增长。

  IDC数据显示,2019全年PC出货量达到2.67亿台,同比增长为2.74%,PC行业在经历多年的低迷后出现了首次增长,叠加年初在线教育、在线办公等潮流作用下,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终端产品在报告期内出现了较大的销量增幅,公司在2019年10月份新投入量产的国产品牌笔记本电脑产品保持了较高的出货水平,为上半年贡献了较多收入,同时,公司原有的平板电脑(含智能笔)产品也有一定的增量。

  2、业务等结构更加多元化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构成中,国产客户占比提升,平滑了公司单一客户依赖风险;产品构成中,笔记本电脑业务占比提升,形成了消费电子领域内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三足鼎立”的态势,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类似于2019年度由于手机业务下滑导致公司整体营收较大规模下降的风险。工艺构成中,公司由单一依赖CNC工艺调整为CNC和压铸、锻压、冲压、激光焊接等非CNC并重的格局,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3、费用率有待继续控制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由2019年的固定成本上升和营业收入下降的矛盾转变成营业收入上升和利润率下降的矛盾,公司毛利率和费用率有较大改善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四费”占营收比例为18.57%,较同行业大多数公司相比仍处于偏高水平,在行业整体竞争更加激烈导致毛利率提升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各项费用率的控制将成为公司业绩能否保持较快增长的核心要素。

  未来,公司将通过研发具有更高技术壁垒的产品,进一步加强管理等措施,提升产品毛利率,降低费用率,增强盈利能力。

  4、面板项目持续亏损

  报告期内,科森光电由于产能利用率不足,累计亏损2485.35万元,严重影响了公司盈利水平,随着面板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今年以来,科森光电亏损面已经逐步收窄。

  随着下半年更多5G新品发布带来的消费电子终端产品的结构变化及换机需求增加,以及PC行业持续回暖,公司消费电子产品出货量和价格有望得到较大改善。公司将通过继续提升产品竞争力,改善客户和产品结构,获取更多订单,提升资产质量,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水平,降低人工等成本和各项费用率,提升盈利能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之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13521 债券简称:科森转债

  转股代码:191521 转股简称:科森转股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金根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4

  债券代码:113521 债券简称:科森转债

  转股代码:191521 转股简称:科森转股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海娟女士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13521 债券简称:科森转债

  转股代码:191521 转股简称:科森转股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

  ■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13521 债券简称:科森转债

  转股代码:191521 转股简称:科森转股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分母投资”)持有公司4,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鉴于公司“科森转债”持续转股,截至2020年8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公司总股本为481,334,969股。前述减持主体持有股份数、拟减持股份数、已减持股份数所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相应调整)。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零分母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17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7%。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8月27日,零分母投资减持计划实施时

  间过半,零分母投资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8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减持后零分母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8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开始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此期间零分母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系因其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自主安排,与公司筹划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关。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零分母投资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剩余期间内,零分母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26 公司简称:科森科技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0-060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境内注册发行人民币债券》,同意公司于中国境内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债券,可分次核准或注册、分次发行,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超短期融资、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以及企业债券等。

  本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860号、中市协注〔2020〕MTN861号),批准本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本次中期票据分两期注册,注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2020年8月25日,本公司在《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审批范围内,完成了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票”)的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6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本期中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的子公司偿还借款。

  本期中票发行的有关文件详情,已在上海清算所(网址:http://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网址:http://www.chinamoney.com.cn)上刊发。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赎回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5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赎回公告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条款的规定,“于本期中期票据第3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根据上述条款,计划提前赎回本期中期票据。为保证赎回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中期票据基本情况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7阳光城MTN003

  4.债券代码:101762072

  5.发行总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元)

  6.债券期限:3(3+N)年(发行人于第3个付息日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7.50%

  二、权利行使基本情况

  1、发行人赎回面额:10亿元人民币

  2、赎回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3、行权日:2020年9月28日

  三、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四、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慜婧

  联系方式:021-80328700

  2. 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晓琴

  联系方式:010-58566528

  3.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 021-2319868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截至2020年8月26日,戴美琼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戴美琼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戴美琼女士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情况如下: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戴美琼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 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戴美琼女士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戴美琼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戴美琼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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