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27日 03:3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66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经营概况

  1、主要业务、产品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拥有“前店后厂”的优势,同时具有专业的设计团队。公司是拥有富于竞争力的、优良的产品品质的珠宝行业的知名企业,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涵盖戒指、项链、耳环、吊坠、手镯、胸针等各个品类。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品牌珠宝首饰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为销售网络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采用加盟、直营销售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各主要区域共计拥有加盟店484家、直营店29家的销售规模。同时通过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线上平台进行网络营销。

  2、所属行业发展状况、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

  我国中产阶级消费群体日益壮大,消费增长需求成为珠宝消费市场主要推动力。随着女性在经济收入和社会、家庭地位的提升,推动了女性消费的升级,女性已经成为新时代消费的主力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转变,更加注重产品品质、个性化设计及服务体验,并以完善自身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为目标,同时消费者对珠宝首饰的差异化需求开始显现。萃华珠宝具备了历史文化传承的核心优势,同时具备稳定、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一直在与时俱进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公司始终坚持质量、新品优胜战略,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艺等多个层面加强品质管控,确保优良品质,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优化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层次,逐步优化消费群体。我们将不断引进新技术、高端人才、提升市场的敏锐性。作为一家百年珠宝品牌的上市公司,我们兼具着历史的使命感,这更督促我们要将百年品牌发扬传承下去。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采用直营与加盟批发的主要销售模式

  (1)直营:主要是指通过直营店、商场联营店及电商平台向顾客直接销售产品,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沈阳萃华、深圳萃华、北京萃华开设直营店面进行销售。

  (2)批发: 加盟商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加盟商获得公司授权并从事“萃华金店”连锁店的运营,由加盟商作为店铺出资人,在某一具体地点购置或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加盟商及加盟店与公司不存在所有权关系.

  (3)特有风险: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的逐步加大,加盟店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针对加盟模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系统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提供支持。虽然本公司始终致力于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但若加盟管理体系无法适应加盟店数量持续增加的情况,则可能出现部分加盟店管理滞后的情形。

  报告期内,上述销售模式营业收入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自产、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现有直营店和加盟店的销售量及新增店面的铺货量来确定产量的生产模式。

  (1)自产:工厂根据客户订单以及现有库存情况确定生产。

  (2)委外加工:对于品种多且量少的产品,公司采用委外加工方式委托行业内质量好信誉高的专业厂商进行生产。

  (3)特有风险:公司主要采用自产以及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为了满足客户订单或采购货品的及时性,公司会增加库存从产品备客户挑选,我们在选择委外加工商及外购成品合作商时有严格的筛选标准,产品公司也会进行质量检测。

  报告期内,上述生产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采购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现货交易与租赁业务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1)现货交易:以自有资金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原材料。

  (2)租金业务: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租赁黄金,在合同期内再以自有资金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并将黄金提货单转交给银行以偿还前期租赁的黄金;

  (3)特有风险:公司主要采用自产以及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为了满足客户订单或采购货品的及时性,公司会增加库存从产品备客户挑选,我们在选择委外加工商时有严格的筛选标准,产品公司也会进行质量检测。

  报告期内,上述采购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将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预收款项科目调整为2020年1月1日的合同负债科目,仅为负债重分类调整,对公司报表年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等均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6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65)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66)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7)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详细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6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本公司将参加“2020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3日(周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6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将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预收款项科目调整为2020年1月1日的合同负债科目,仅为负债重分类调整,对公司报表年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等均无影响。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重分类调明细如下:

  ■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6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1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65)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66)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7)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详细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6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1-6月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一一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0年1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9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14.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821.3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0.6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6.55万元,手续费支出0.06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753.79万元,手续费支出0.9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570.3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636.9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于3月20日召开董事会,将截至3月12日募集资金余额11,630.4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之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结息6.55万元,也一并转入企业一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1010154740025049)、在交通银行中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1111221018150055081)、在民生银行沈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23769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0599009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2018年8月8日,公司及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水贝珠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25010001700000088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另行存放,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

  ■

  三、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753.79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420.6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发挥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 11,630.45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经营层或其他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

  公司在2019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2018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将“铁西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中未投入募集资金 6,131.92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广东省内(多个直营店);将“大东龙之梦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806.78万元中的1,338.08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深圳及周边(多个直营店);将“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530.00万元整体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变更的原因为: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在经济发达地区不断加大直营店建设,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加快业务拓展速度、加强区域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将继续加大南方市场的直营体系建设,也是为了更好的拓展市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7年度变更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为:原募投项目中“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的实施主体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3,444.00万元尚未投放,2017年将该项目中 9,000.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 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与1,0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内,用途为开设直营店,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涉及到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

  公司在2016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6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茂业国际商业地产目前商场位置与公司战略布局存在差异,同时公司上市后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本次变更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2015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4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公司上市后品牌影响力得到提升,公司的规范性对外商务谈判中得到更多的认同,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的募投的部分店面的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一流商圈中店铺租赁信息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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