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21日 03:5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65 公司简称:新日恒力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实施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1.1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疫情及脱硫脱硝炭价格下跌的影响,宁夏华辉活性炭产品订单大幅减少,实现营业收入3,951.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47.52万元,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884.59万元;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508.11万元,债务重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68.51万元,实现净利润91.72万元。

  3.1.2 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建设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设立子公司建设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的议案》,根据可研报告,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2019年3月7日取得《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主生产装置区工程施工许可证》、《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动力站工程施工许可证》,自此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由于公司对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审批时间估计不足,造成项目前期审批时间长,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晚,致使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推迟。

  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6.8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受疫情影响,春节过后,项目全面恢复建设的速度较慢,原计划完工时间有所推迟,公司预计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将于2020年内建设完工。

  截止本报告期末,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72.53%,公司实际完成投资98,279.36万元,具体情况:在建工程(已结算)77,876.54万元,预付工程款(尚未结算)8,741.7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5,446.06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4,096.80万元,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等)618.1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专利及相关技术费用)1,500.00万元。

  3.1.3 贸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恒力国贸主要与恒力新材、宁夏华辉进行设备、煤炭、焦油等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305.30万元。

  3.1.4 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金融机构的投资收益为559.91万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2.93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相关内容。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小平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0-02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9:30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2020-025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0-02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 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0-02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0年半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元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单位:元/吨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单位:元/吨、元/立方米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0-02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 本次监事会共两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 1:30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介绍

  A、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B、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 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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