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14日 03:1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于1月在全国爆发,公司对下属的经营场所持续进行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对员工和客户的保护,并遵从当地政府的有关防疫要求。疫情对公司的经营以及整体经济运行造成一定影响,主要包括:疫情期间CNG加气处于停滞状态,工业企业客户、商业客户等未能全面复工复产使用天然气数量下降、对外提供的入户安装劳务存在因未能及时开工、开工时间延后等。疫情逐渐恢复控制,自全面复工以来,公司也在积极切实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整合行业资源,加速业务空间的拓展,发挥上市公司的优势,为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砥砺前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0,733,974.13元,同比增加91.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8,245,986.78元,同比增加29.36%;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4,592,569.34元,同比增加51.88%;基本每股收益0.36/股,同比增加28.57%。公司实现天然气销售收入159,340,793.78元,同比减少9.35%,其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收入22,416,517.31元,同比减少13.78%;CNG车辆用天然气销售收入56,797,770.85元,同比减少23.39%;工商业户用天然气销售收入80,126,505.62元,同比增加5.95%。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工程业务收入14,378,588.71元,同比下降27.17%。热力热能销售收入214,832,584.3元,同比增长3278.7%。报告期内,根据《关于放开昌吉州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昌州发改价格(2019)13号文,取消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财政不再对居民用气和城市公交车用气价格进行补贴,居民用天然气仍按现行标准执行”,造成公司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降;上半年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伊宁供热进行了报表合并,造成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有所增加。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5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8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5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8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就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5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剩余49,15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7,523.69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87.41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1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31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53.2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865.35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66.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166.11万元,理财产品余额2,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8年7月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投资金额,终止“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伊宁国资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前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1-6月 单位: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6月 单位:元

  ■

  注1: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2,323,559.91元

  注2: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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