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务部: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参与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商务部网站14日消息,商务部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提出,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参与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凡符合条件的可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石家庄、南京、杭州、合肥、广州、苏州、雄安新区等试点地区负责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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