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14日 05:1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0-044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31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实到5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续)》,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梁健、单丽晶、周雪松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50万股。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22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9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续)》,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离职的原激励对象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此,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051,136,717股变更为1,050,441,717股,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总数将由105,113.6717万元变更为105,044.1717万元。

  公司董事会现提请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案(续)》。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进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商小贷”)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商保理”)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集团”)合作,推荐合格借款人进行融资,为支持上述业务,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反担保事项,并向中小担集团出具反担保函。(公告编号:2018-004、2018-010)

  因我方与被担保方均变更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已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担集团”)出具新名称的反担保函,为网商小贷和网商保理的业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事项不改变原有反担保事项的担保人主体,也不会增加向深担集团承担保证反担保责任的担保额度。反担保期限为自反担保函签发之日至融资额度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期满止。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已审议范围内,无需另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0-045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31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整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续)》,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梁健、单丽晶、周雪松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50万股,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22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9元/股。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0-046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梁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梁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5.00万股。辞职以后,梁健先生仍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承诺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梁健先生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以来,恪尽职守,履行副总经理职责。在梁健先生的助力下,公司逐步实现数字商业大生态的业务融合,商户运营服务集群进入良性发展阶段。梁健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即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梁健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0-047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王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5.60万股。辞职以后,王栋先生仍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承诺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栋先生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以来,恪尽职守,履行副总经理职责,分管公司证券与投资业务领域,较为圆满地完成了董事会赋予的阶段性使命。在王栋先生的助力下,公司通过内部整合资源和外部并购扩张两条路径,逐步实现从硬件供应商到运营服务商的战略升级,为公司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王栋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即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王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0-048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梁健、单丽晶、周雪松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50万股。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22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9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的1.68%,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7%。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10.4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18年11月14日为授予日,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3,34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7名外籍激励对象因国家关于外籍人员股权激励缴款细则尚未落地,导致资金跨境困难,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44万股减少到3,336.07万股,授予对象由266名减少到258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3,336.07万股已于2018年12月21日上市。

  6、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谢一鸣、刘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6月19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7、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丁志纲、董吉庆、孙宇翔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1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11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8、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出,以2019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0万股减少到797.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减少到132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797.00万股已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

  10、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5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9,898,7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5%。

  1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林小华、李智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9.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0年6月17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张享久、王玮、易国喜、吴频频、王国浩、霍晓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49.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与数量、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与数量

  公司激励对象梁健、单丽晶、周雪松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3人未解锁的合计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的1.68%,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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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回购价格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的授予价格为7.22元/股。2019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8.09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根据激励计划需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因此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续)》,公司同意以人民币510.49万元对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51,136,717股变更为1,050,441,717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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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调整经营方式和策略,优化企业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9.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续)》,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3人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9.50万股。本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新大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0-049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已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1,051,136,717元减少至1,050,441,7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979997              联系人:徐芳宁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0-050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在已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2020年度可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53.0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亿元,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支付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0亿元。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2亿元,可用额度为7.88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2亿元,可用额度为5.88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0日。公司持有支付公司100%股权。支付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55978878972。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海峡经贸广场1#楼B602(自贸试验区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建。经查询,支付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支付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支付受理设备、交易安全设备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服务;智能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及无线通信传输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与租赁;电子支付、网上金融服务等系统集成、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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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支付公司向农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支付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其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支付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支付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稳健,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掌握其经营管理,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545,95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46%。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201,497.7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1%。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3,95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7%。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323,95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3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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