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I类份额分类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I类份额分类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08月13日 06:37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I类份额分类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I类份额,原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保持不变。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I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I类份额,原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保持不变。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E类和I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

  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

  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E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

  E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份额的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4)拟增设的I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I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

  I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I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I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I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I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I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I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各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I类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E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C类份额、E类份额和I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E类和I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E类和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E类和I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754,基金份额简称:平安短债A;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755,基金份额简称:平安短债C;E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756,基金份额简称:平安短债E;I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0048,基金份额简称:平安短债I。

  由于四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C类、E类和I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增设份额后,原有A类、C类和E类份额不变,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本基金I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或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I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6、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7、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当日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新增I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四、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自2020年8月14日起办理本基金I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本基金I类份额自2020年8月13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规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附件: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E类份额分类及相关事项的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份额,原A类份额和C类份额保持不变。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E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份额,原A类份额和C类份额保持不变。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E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类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

  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但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

  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但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拟增设的E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

  E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E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E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E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各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E类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由于本基金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E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6097,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高等级债A;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9406,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高等级债C;E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0035,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高等级债E。

  由于三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增设份额后,原有A类、C类份额不变,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或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类别份额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类别的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7、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当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新增E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四、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自2020年8月14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本基金E类份额自2020年8月13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规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附件: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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