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6版)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28版)

(上接C26版)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28版)
2020年08月13日 05:07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接C26版)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28版)

  (上接C26版)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2)公告程序。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3)约束措施。若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现金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民生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民生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民生证券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以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如因民生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民生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如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在本次首发项目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发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并就该等赔偿事宜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六、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对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临矿集团对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的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5)承诺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对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利润分配;对于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经审计的最后一个审计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扣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的部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及程序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确定当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本条第(3)项规定处理。

  4、公司在发生如发行股票或重组等重大事项时作出在该事项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等公开承诺的,在该事项完成前,公司可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6、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7、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0、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1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1/2以上独立董事、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列示的风险因素内容。

  (一)利润下滑风险

  1、宏观经济下行引起下游需求变化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玻璃纤维作为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诸多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如果我国经济增速未来进一步放缓,将导致下游行业对玻纤产品的需求下降,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若需求持续下降,亦会带动市场产品价格下降,将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出现下滑的风险。

  2、原材料、能源价格上升导致公司营业利润下降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叶腊石、生石灰、石英砂等矿粉原料和原煤、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以及各种化工原料。原材料和能源成本占比均较高,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发行人及子公司未来无法取得新的财政补贴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项目、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以及其他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项目,获得了多项专项资金、奖励和补贴,其中计入当期损益部分的政府补助合计达到5,259.71万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0%、4.16%和18.20%,对公司利润总额有一定影响。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无法取得新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玻纤及其制品,公司的下游行业客户涉及的领域主要涵盖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尽管目前发行人下游行业发展稳定,玻纤产品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展,客户需求旺盛,但是,如果行业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客户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将进而影响公司的销售业绩。

  (二)生产经营潜在风险

  1、行业产能扩展导致的产品供过于求的风险

  由于玻璃纤维的应用越来越广,下游需求不断增长,行业内企业通过新建或技改方式增加产能。随着行业内玻纤企业产能的不断增加,玻纤行业存在供大于求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非正常停窑的风险

  池窑拉丝是一个连续生产过程,一般池窑点火开始生产后,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不能停窑。正常生产过程中,池窑内玻璃液温度不能低于1,300度。如果非正常停窑,会导致耐火材料、铂铑合金漏板大规模更换,耗费巨大;且重新点火到实现稳定生产通常会在一个月以上,期间生产的玻纤纱质量不稳定,废品率较高。如发生非正常停窑事项,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安全事故风险

  玻璃纤维生产线及热电机组和锅炉的安全生产体现在设备连续、安全、可靠的运行。如果因自然灾害或运行、维护不当发生事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环保治理风险

  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以及固废。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废气处理站,采用布袋除尘等措施,确保公司废水、废气、固废等各项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标准。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会增加,存在未来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三)偿债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较快,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和债务融资解决。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同时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十、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用于实施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已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项目会进一步拓宽公司在高性能玻璃纤维产品市场的竞争能力,加快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实现“数字化”运营模式,打造公司的拳头产品,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带动并促进相关产业的提升,更好地满足市场对产品高端化、品种个性化的需要,对公司着力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玻纤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效益。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大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立足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产业,不断探索新工艺、新技术,一方面坚持对现有产品进行研发与创新,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从而持续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优质客户,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行业内潜力大的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努力取得突破并逐步实现稳定量产,从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4、建立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投资者资产收益权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同时,公司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制度的形式稳定公司对股东的中长期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及本人持股的公司股东的现金分红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和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十一、公司国有股东国有股转持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号)和《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不再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转持公司的相关股份。

  公司国有股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及后续颁布的相关配套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二、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下滑

  受玻纤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无碱纱价格下降影响,公司2019年业绩同比下滑。2019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787.46万元,增幅为0.44%;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971.59万元,增幅为3.16%;净利润同比减少2,253.70万元,降幅为13.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2,253.70万元,降幅为13.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4,146.65万元,降幅为25.66%。

  玻纤行业供需关系中长期平衡,短期呈现阶段性失衡,价格呈波动趋势。2019年受玻纤售价下降影响导致业绩下滑,虽然至2019年11月玻纤价格止跌企稳,2020年无碱纱价格相对有所回升,但是存在未来价格波动导致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十三、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1、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公司生产线均保持正常开工生产。公司对全体在岗人员持续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生产人员保持正常上班。玻纤纱生产线处于满产开工状态,为确保用汽、用暖用户的需求,热电机组正常生产运行。

  受疫情发展影响,春节假期延长,下游客户延迟复工,同时受道路封锁影响,产品发货受阻。随着疫情影响减小,3月初下游客户大部分已恢复正常开工生产,除湖北等少数重点疫区外,其他地区的道路封锁状况逐渐解除,物流恢复正常。公司对国内客户的销售状况迅速好转,陆续恢复正常供货。

  受国外疫情爆发影响,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会受到一定影响。但由于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占玻纤收入10%左右,占比不高,对公司销售影响不大。

  公司热电业务受疫情影响的主要是蒸汽,由于下游客户延迟复工、开工率不足,客户用蒸汽量短期内下降,3月份开始逐渐恢复正常。电力、供暖和管网并网业务未受疫情影响。

  综上,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公司生产线均保持正常开工生产,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正常履行。

  2、新冠疫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从目前的市场供求关系来看,公司的产品销售恢复正常水平,短暂积压的产品库存预计在年内消化完毕。新冠疫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仅造成短期、暂时性影响,疫情影响不会对全年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综上,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将会有一定影响,但疫情影响对公司是暂时性、阶段性的,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除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销售受到暂时性影响,公司在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产品售价、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研发投入、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2020年1-6月审阅报表

  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第000523号《审阅报告》。

  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2020年1-6月公司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2020年1-3月受疫情影响,销售略有下降,2020年二季度销售状况好转,销量回升,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减少;受2019年无碱纱价格持续下滑因素和疫情因素影响,2020年1-6月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上年同期,2020年1-6月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2、2020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金额为134,500万元至141,5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0.79%~6.04%;预计净利润金额为8,000万元至9,1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22.50%~-11.8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7,400万元至8,5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19.18%~-7.16%。(2020年1-9月业绩预计未经审计)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Fiberglass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牛爱君

  成立日期:2008年2月2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公司住所: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邮政编码:276400

  联系电话:0539-7369857

  传真号码:0539-2229302

  互联网地址:http://www.glasstex.cn/

  电子信箱:sdbxzqb@glasstex.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玻纤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9日,玻纤有限股东临矿集团、至诚投资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玻纤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为30,000万股,全部股份以发起人拥有的玻纤有限的净资产折股。同日,玻纤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确认以截至2013年10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80,203,518.11元人民币为基准,按1:0.6247351的比例折合成30,000万股,剩余净资产180,203,518.11元计入资本公积。玻纤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按照各自在玻纤有限的持股比例持有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份。2013年12月27日,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300000000198)。

  (二)发起人

  玻纤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本公司时的全体股东均为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设立本公司时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情况

  公司系由玻纤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承继了玻纤有限的全部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存货等。发起人出资资产均已办理了权属的变更或过户手续。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0,000万股。公司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计四名股东,具体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四、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在沂水县范围内提供热电产品。

  公司采用池窑法生产玻璃纤维,依托于持续的研发创新和不断改进的生产技术,已经形成了玻纤纱和玻纤制品两大类产品,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为耐碱纱,属于高性能玻纤产品。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广,主要包括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环保风电、石油化工、航空以及消费品等领域。全资子公司沂水热电提供的产品包括电力、蒸汽和供暖。

  公司自2012年来被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实施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优秀人才的策略,拥有了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并建立了玻纤技术研究院。公司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QM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CMS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的产品体系和全流程的质量管控为公司市场拓展提供了保障。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授权专利30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

  公司始终坚持“质量致尚,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坚持“产品差异化、技术高端化、资本多元化、运营国际化”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将公司打造为一流的玻纤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玻纤产品和热电产品两大类。

  1、玻纤产品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无碱纱、中碱纱和玻纤制品等,不同产品的市场针对性强,能满足多个领域的产品需求。

  2、热电产品

  公司热电产品分为:电力、蒸汽、供暖,服务于公司内部及沂水县地区。

  (三)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拥有无碱纱、中碱纱、湿法薄毡、壁布和方格布等多个品种的玻纤纱及玻纤制品,玻纤纱设计产能达约29万吨,织物年产能约2.3亿平方米,公司产品通过了ISO9001/ISO14001体系认证,销售市场遍布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远销欧、美、亚、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先后荣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中心、山东名牌产品等多项荣誉称号。

  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产能产量逐步提升,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玻纤纱设计产能达到29万吨,产业规模同行业国内排名第四,与中国巨石中材科技、重庆国际尚有一定差距。

  2、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1)玻纤

  数据来源:公开数据整理

  (2)热电

  沂水县的热电联产企业建立受政府规划,沂水热电系沂水县重要的供暖方。随着沂水地区城市的发展,供热面积将进一步扩大,对热力产品的需求将会进一步提升。在发电方面,根据国家的热电联产政策,对背压热电厂的发电量无指标限制,各热电厂遵循“以热定电”原则,最终将以自身情况确定并网电量。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劣势

  1、竞争优势

  (1)管理优势

  公司深耕玻纤行业十余年,形成了以“质量致尚,精益求精”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打造了一支吃苦耐劳、质量为先、责任为本的优秀本土管理团队,公司的管理层对客户需求理解较深、服务方式较灵活、产品性价比较高,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公司管理层拥有多年玻纤行业管理实战经验,对玻纤行业的产业政策、行业变化、产品发展趋势以及行业特有的生产模式、工艺管理、成本控制等都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管理有序,做到了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和信息化。

  玻纤行业生产链较长,玻璃熔制和拉丝工艺控制要求较高,精准高效的生产工艺管理和设备管理对于生产系统的稳定运行十分关键。

  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一方面基于长期生产实践不断完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物料考核指标,确保生产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发挥生产潜能、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公司不断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厂区内产品运输大量采用自动化装置,在功能上实现5个“准确”,即准确的物料、准确的数量、准确的地点、准确的质量、准确的时间,以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运作和高效率,优化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线边库存,实现精益化生产管理,形成了以“过程控制”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在设备管理方面,通过集成控制系统实现对各生产装置的远程调控、数据采集和实时监测。公司重视设备管理,为各主要设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了设备TPM管理体系和“7S”精益化管理体系,即从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7个方面对设备进行全面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数据分析,查找短板并制定管控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用数据指导管理方向。

  (2)产品优势

  产品质量优势是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公司拥有玻纤行业内先进的制造设备和技术,确保公司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符合特定标准。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工艺技术、齐备的生产检测设备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其产品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通过了欧盟的RoHS测试和REACH测试。

  公司凭借稳定、优质的产品质量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认可,公司产品销往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远销欧、美、亚、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公司于2015年12月与欧文斯科宁(OC)签订合作协议,持续为欧文斯科宁(OC)提供Advantex玻纤产品和在线短切产品,稳定的供货质量得到欧文斯科宁(OC)肯定。

  同时,公司产品种类较为齐全,拥有无碱纱、中碱纱、玻璃纤维装饰壁布、湿法薄毡、方格布等多个品种的产品体系,能够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公司拥有完整的加工生产工序,各个工序产能有效匹配,可生产多行业需求的品种。为能更好地抓住潜在客户,公司产品结构根据市场变化积极调整,产品被广泛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另外,当某个细分行业出现较高风险时,完善的生产工序和丰富的产品制造能力可提高公司生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3)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通过持续自主研发为企业发展不断输入源动力,形成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确立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优势。公司建立技术研究院,通过实施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优秀人才策略,拥有了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

  公司自2012年起被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11项发明专利及19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获得了多项荣誉与奖项,主要奖项如下:

  (下转C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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