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年08月12日 05:2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5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3,35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8月13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66元/股。

  投资者请按12.66元/股在2020年8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2020年8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二、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发行人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456.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15%;发行人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05.5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5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84.4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03%。

  2020年1月至今,全球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短期内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64号《审阅报告》。发行人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747.6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49%;发行人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70.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4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13.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39%。

  为帮助投资者对公司及投资于公司的股票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65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测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1,378.18万元,较2019年降低8.93%,预测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450.35万元,较2019年降低17.36%,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008.41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18.63%。目前,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发行人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供、产、销等各项工作均有序开展,但新冠疫情已对2020年上半年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国外疫情仍在漫延,如果后续国外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甚至国内疫情发生不利变化并出现相关产业传导,将不利于公司正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继而给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

  三、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8月12日(T-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12.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2020年8月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85倍。本次发行价格12.66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按本次发行价格12.66元/股,发行数量3,352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2,436.3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219.8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216.51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36,216.51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本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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