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2日 05:2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前年度关联企业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起,因公司存在被时任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占用资金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1.1条、第13.3.1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2.1条的相关规定,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阳牛业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子公司资金已通过资产置换、债权债务抵减等方式减少41,591.62万元,尚有余额为6,318.71万元,系由上海恒阳向恒阳牛业开具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给恒阳牛业,由恒阳牛业背书转让给青岛万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万泽”)拟进行融资,用于牛肉采购。截止目前尚未获得融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到期。因青岛万泽未提供保理融资款项也未退还商业承兑汇票,恒阳牛业和本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拟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有关以本公司名义向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本公司时任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导致3,000万元最终被时任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占用的事项,除了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消了500万元以外,暂无进展。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月9日受理了本借款合同纠纷案,并于2020年7月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一、关于公司被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概述

  (一)被关联企业恒阳牛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概述

  1、2018年度本公司与恒阳牛业间关联交易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贸易,以海外进口冷冻牛肉,在国内进行大宗贸易为主。由于公司暂时无牛肉生产加工厂,且客户资源相对不足,宁波恒阳大部分产品销售给恒阳牛业。早期商业模式基本遵循先款后货原则,后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约定账期为三个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向恒阳牛业及其子公司采购牛肉,交易模式先款后货。

  上述交易公司通过日常关联交易方式,在每年年初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告并实施。

  2、经公司自查,并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2018年度因上述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存在被恒阳牛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合计金额为479,103,328.76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被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9-035)、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更正、补充公告》(编号:临2019-050)。

  (二)被关联企业尚衡冠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概述

  有关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本公司时任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导致3,000万元最终被时任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恒阳农业占用的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核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进展的专项公告》(编号:临2019-082)。

  二、解决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进展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7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前年度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105、临2020-115),披露了截至2020年7月10日关于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解决进展情况,自2020年6月11日至本公告日未发生实质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关联企业恒阳牛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解决进展

  1、自2018年发现恒阳牛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公司与恒阳牛业的销售业务结算中采取先款后货的政策,采购业务结算中采取货到付款的政策。

  2、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关联方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加现金方式置换本公司持有的对恒阳牛业部分债权,有相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以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加现金置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稿)》(公告编号:临2020-051)及之后的进展公告。通过上述方式以及债权债务抵减等方式减少恒阳牛业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子公司资金41,591.62万元。

  上述交易实施后,恒阳牛业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子公司资金余额为6,318.71万元,系由上海恒阳向恒阳牛业开具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给恒阳牛业,由恒阳牛业背书转让给青岛万泽拟进行融资,用于牛肉采购。截止目前尚未获得融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到期。因青岛万泽未提供保理融资款项也未退还商业承兑汇票,恒阳牛业和本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拟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正在协调交纳诉讼费的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无其他新的变化。

  (二)被关联企业尚衡冠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解决进展

  有关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本公司时任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导致3,000万元最终被恒阳农业占用的事项,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消了500万元,详见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11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无其他进展。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月9日受理前海汇能诉新大洲、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结案。尚衡冠通也提出将通过股东方组建基金筹集资金来解决,有关恒阳牛业重组引进战略投资人涉及组建基金的工作,在鼎晖投资的推动下,包括尚衡冠通、大连和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湖北省联投集团、富立澜沧江基金等在内的各方股东和投资人明确合力推进重组基金方案,并于2019年12月致函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大连和升、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鼎晖天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框架协议》,原预计在2020年3月底完成基金组建和协议约定的相关工作。后因筹划基金涉及湖北省联投集团协调的出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目前,基金的筹备工作仍在推进当中。

  三、风险提示

  2019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所持本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之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等基本情况

  ■

  公司已向尚衡冠通致函询问轮候冻结申请人、轮候冻结原因,尚未得到回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等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有关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信息见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4日、2020年2月11日刊登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有关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信息见本公司2019年4月18日刊登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9,48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9%。本次轮候冻结为尚衡冠通被轮候冻结次数增加1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共计5次,具体明细如下:

  ■

  三、风险提示

  2019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大洲

  股票代码:000571

  信息披露人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光大大厦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光大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信息披露人名称: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B座)23层23C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B座)23层23C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

  (2) 股权结构

  ■

  (3)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说明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公司,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王文锋。具体关系如下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看好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减持计划,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取得新大洲控股股份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6,411,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大洲控股股份公司122,109,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20 年 8 月 11 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5,698,500股,累计持有122,109,680股,持股比例达到 15.00%,增持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前后的持股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信息披露人名称: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日期:2020年8月1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

  联系电话:(021) 61050111

  联系人:李淼 王焱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人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信息披露人名称: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日期: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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