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8月12日 03:2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07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孙辰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债权债务转移有利于理顺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与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并同时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07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和独立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金融资产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并同时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并同时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4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吴艳菱女士的辞职申请,该申请自董事会收到该辞职书之日起生效(详见2020年6月6日,公司2020-057号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聘请初伟山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聘任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简历

  初伟山,男,出生于1983年,2008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初伟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初伟山的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

  办公室电话:0591-67052590

  办公室传真:0591-67052061

  电子邮箱:gw@cpttg.com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 07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2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映科技(纳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纳闽”)持有台湾上市公司敦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545,以下简称“敦泰”)无限售流通股787,521股。为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收回投资资金,华映科技纳闽拟择机对上述金融资产进行处置。

  2、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团队在40-50元新台币/股间择机对上述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由于市场因素等原因,未完成证券处置。

  3、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投资管理部门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在20-30元新台币/股范围内择机对上述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由于市场因素等原因,未能完成证券处置。

  4、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投资管理部门根据证券市场情况,以不低于30元新台币/股的价格择机对上述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授权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为止。

  5、华映科技纳闽处置金融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敦泰为台湾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545,已发行股份298,743,216股,产业类别:半导体类。目前华映科技纳闽持有敦泰787,521股股份,股票价值约人民币712万元(根据2020年7月23日汇率,约38元新台币/股计算)。

  华映科技纳闽持有的上述金融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处置方案

  交易时间: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相关证券资产全部处置完成

  交易数量:787,521股敦泰股份;

  交易方式:通过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出售;

  交易价格:不低于30元新台币/股。

  期间,如遇敦泰实施转增股本、红利送股事项,则上述处置方案的出售数量将按照除权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四、处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金融资产主要目的为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收回投资资金。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较大,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该部分股份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投资管理部门根据证券市场情况,以不低于30元新台币/股的价格择机出售子公司持有的台湾上市公司敦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7,521股。本次处置金融资产主要目的为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收回投资资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 07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视讯”)、控股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彩”)与全资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之间由于日常经营资金往来款或货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至华映科技。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了理顺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加强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华映视讯、华佳彩、华映光电签署《债权债务确认与结转协议》,将华映视讯、华佳彩与华映光电之间由于日常经营资金往来款或货款等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至华映科技。

  二、 协议其他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2#楼一、二层(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胡建容

  注册资本:4091.232973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549810524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及售后服务。平板显示产品及相关零部件(不含钢材)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华映科技持有华映视讯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企业名称: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中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俊

  注册资本:9000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6月0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2TKKY2M

  经营范围:从事薄膜晶体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与零部件、电子器件、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外围设备的制造生产、研发、设计、进出口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和相关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与货物代理。

  主要股东:华映科技持有华佳彩92.0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企业名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经营场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77号地6#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胡建容

  注册资本:232552.61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1994年0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4460288

  经营范围:计算机零部件、通信终端设备、光电子器件的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华映科技直接、间接持有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包括公司2017年吸收合并的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映光电1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

  丙方: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

  丁方: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债权债务关系确认

  1.1 截至2020年7月31日,甲与丁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下:

  (1)甲方欠付丁方资金往来款余额为651,381,625.00元;

  (2)因成品销售、设备销售形成的甲方欠付丁方相应款项余额为65,542,419.57元;

  (3)因委托贷款事项形成的甲方欠付丁方债权本金余额5亿元,未支付利息余额为14,475,833.33元,该笔债权的年利率为【税后4.35%】;

  (4)因出售华映视讯股权事项形成的甲方欠付丁方股权转让款余额为83,079,633.29元;

  (5)因出售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形成的甲方欠付丁方股权转让款余额为47,314,477.63元。

  (6)因设备销售、材料交易形成的丁方欠付甲方相应款项余额为23,807,746.82元。

  1.2 截至2020年7月31日,乙与丁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下:

  (1)丁方欠付乙方资金往来款余额为445,271,785.00元;

  (2)因材料交易形成的丁方欠付乙方款项余额228,708.10元。

  1.3 截至2020年7月31日,丙与丁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下:

  (1)丙方欠付丁方资金往来款余额为25,780,000.00元;

  (2)因设备销售形成的丙方欠付丁方款项余额35,198.82元;

  (3)因丁方向丙方转让债权事项形成的丙方欠付丁方相应款项余额为107,894,037.79元;

  (4)因债权转让行为形成的丙方欠付丁方相应款项余额为6,095,076.00元。

  1.4 各方承诺,上述债权和债务截至2020年7月31日均符合且截至清偿完毕前仍符合下述要求:

  (1)上述所有债权和债务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且可以依法进行抵销、转让或处置。

  (2)丁方上述所有债权均未附加任何抵销、支出或者其他增加或减少条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未曾就债权达成和解、取消或放弃,不存在任何争议、诉求、抗辩或抵销权;所有债权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足额计提并扣除坏账准备后的余额。

  (3)丁方的上述所有债务均未附加任何额外的利息、负担、第三方权益或其他增加条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未曾就债务达成和解、增加义务或责任,不存在任何争议。

  1.5 各方确认,除上述所列债权债务及双方认可的日常交易债务外,甲、乙、丙各方与丁方之间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债务关系结转

  2.1 各方知悉并确认同意下列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

  (1) 乙同意将其对丁的债权(1.2部分所列债权)转让给甲取得,丁对该债权转让行为知悉并认可,甲据此获得对丁【445,500,493.1】元的债权;在乙将债权转让给甲取得后,甲即对乙负有同等数额的债务,清偿方式为现金,清偿期限另行约定。

  (2) 丁同意丙将前述所负债务(1.3部分所列债务)转移由甲承担,甲对该笔债务充分了解并同意承担债务,甲据此负担对丁【139,804,312.61】元的债务;在甲替代丙承担债务后,丙即对甲负有同等数额的债务,清偿方式为现金,清偿期限另行约定。

  (3)上述债权债务结转并抵销后,最终形成甲对丁金额为【1,032,290,061.51】元的总债务(截至2020年7月31日测算),清偿方式与期限另行约定;其中,5亿元为有息,年利率为税后4.35%,至2020年8月1日开始计息。

  (4)上述净债务在7月31日后至清偿完毕前发生变动的,最终清偿数额由甲与丁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2.2 甲与丁共同确认清偿事项如下:

  (1)清偿方式为现金支付,清偿期限另行约定。

  (2)清偿顺序为:1、有息债务的本金;2、利息;3、无息债务。

  四、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债务转移系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等额结转,有利于公司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加强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五、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债权债务转移有利于理顺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平、公正、公开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债权债务转移。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07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受理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提交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并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立案通知书》(反垄断立案【2020】253号),对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收购华映科技股权案予以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74号公告)。

  202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通知,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01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收购华映科技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福建电子信息集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08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

  变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公告》。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德中院”)于2020年5月25日10时起在宁德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变卖公司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129,600,000股。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变卖结果,本次变卖未能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44号及2020-073号公告)。

  一、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通知,宁德中院根据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提交的以物抵债书面申请,针对上述股票做出相关执行裁定书[(2019)闽09执152号之三],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映光电”)

  被执行人:CHUNGHWA PICTURE TUBES (BERMUDA) LTD[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渤海信托与被执行人深圳华映光电、华映百慕大借款纠纷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编号(2019)京中信执字00084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统一调配全省执行力量需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裁定将该案指定宁德中院执行。宁德中院受理后,经查福建高院于2019年1月18日裁定冻结了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729,289,715股股票,隧发函商请福建高院移送处置权。2019年8月6日,福建高院作出(2019)闽民初1号之三《移送执行函》,明确将冻结财产中的无限售流通股129,600,000股股票移送宁德中院执行。2020年2月24日,宁德中院作出(2019)闽09执152号之二执行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129,600,000股股票。上述标的经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一拍、二拍、变卖均无人应价,变卖流拍价为190,771,200元。

  2020年7月29日,申请执行人渤海信托向宁德中院申请以变卖流拍价190,771,200元以物抵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129,600,000股股票作价190,771,2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渤海信托抵偿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编号(2019)京中信执字00084号执行证书债务。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公司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于2019年12月23日受让“渤海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一期、二期信托受益权,涉及的华映百慕大质押华映科技股份数为37,440万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13.54%,已进入司法程序的股份为28,260万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10.22%。其中15,300万股已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1执96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渤海信托获得该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72号公告);本次宁德中院作出(2019)闽09执15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其中12,960万股交付渤海信托抵偿债务。由此作为信托受益人的福建电子信息集团通过渤海信托计划拥华映科技合计28,260万股股份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科技的股份数量降至404,689,715股,持股比例降至14.63%。福建电子信息集团直接持有华映科技28,097,034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1.02%;一致行动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映科技379,867,047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13.73%;同时,信息集团通过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华映科技5,269,453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0.19%;通过渤海信托计划持有华映科技282,600,000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10.22%。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合计持有华映科技695,833,534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25.16%,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可能成为华映科技控股股东。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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