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年08月11日 06:38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疆内纺织服装和口罩生产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特级·明电2020-163)、《关于拨付纺织服装生产企业2020年5月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师市财建发【2020】409号)、《关于下达2019年师市职业提升行动培训指导计划的通知》(师市人社发【2019】178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师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师市科发【2020】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关于加快申报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南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的函》等文件,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纺织”)及其控股子公司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中泰纺织”)、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浆粕”)于近期收到相关补贴资金共83,843,254.61元,具体如下:

  1、中泰纺织收到补贴资金共计3,279,610元,其中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局拨付2020年7月贷款贴息3,271,660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拨付南疆和田就业转移人员生活补助补贴资金7,950元。

  2、阿拉尔中泰纺织收到补贴资金共计4,132,989.61元,其中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2020年5月生产要素补贴资金523,600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库集中支付中心5月、6月、7月流动贷款贴息补贴资金2,539,649.61元、科技专项资金补贴700,000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拨付职业技能专项补贴资金369,740元。

  3、巴州金富收到补贴资金共计40,967,438元,其中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拨付2020年纺织服装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贴资金958,438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拨付接收2020年南疆籍员工伙食补贴资金9,000元,库尔勒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拨付2020年纺织服装专项补贴预拨运费、电费补贴资金40,000,000元。

  4、富丽震纶收到补贴资金共计35,302,800元,其中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贷款贴息补贴资金542,800元、库尔勒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拨付2020年纺织服装专项补贴预拨运费、电费补贴资金34,760,000元。

  5、泰昌浆粕收到补贴资金160,417元,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拨付2020年7月纺织服装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贴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中700,000元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其他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收到的补贴资金中83,143,254.61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阿拉尔中泰纺织收到科技专项补贴资金700,000元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一、通过本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会议届次和日期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以本公司总股本7,933,873,895股为基数(其中A股总股份5,990,833,895股,H股总股份1,943,04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6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24元。

  (2)对于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先按每10股派现金1.36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24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0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与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王丽、吴迪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8197069

  传真电话:0536-8197073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0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衡南县湘建泓泰环保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泰环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泓泰环保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7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泓泰环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衡南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衡南城乡污水项目”)建设需要,泓泰环保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4.3亿元项目贷款额度,期限22年(含宽限期2年)。根据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的要求,泓泰环保须以《衡南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担保,社会资本方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公司需分别以持有的泓泰环保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为配合衡南城乡污水项目融资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持有泓泰环保9%股权为本次项目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对应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3,870万元。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融资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泓泰环保9%的股权为泓泰环保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质押的相关事宜及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鉴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担保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衡南县湘建泓泰环保责任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云集村(县污水处理中心)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898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单立锋

  (五)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工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运营;污水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七)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泓泰环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3,870万元。

  三、《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的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甲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二)保证方式:出质人将其持有的泓泰环保9%的股权出质于质权人,作为质押担保。

  (三)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3,870万元

  (五)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提供股权质押,系贷款银行对参股公司的要求,参股公司控股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质押,基于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质押风险可控,且有助于配合参股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提供股权质押,系贷款银行对参股公司的要求,参股公司控股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质押,基于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质押风险可控,且有助于配合参股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本次股权质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本次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3,370万元(包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42.0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39.35%,无逾期担保事项。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45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8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概述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3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8 号)。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拟不超过4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位:2019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由于2020年4月10日起,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具体 2019年度利润分配金额的计算将以可参与分配股份总数为准(即以公司总股本6,746,734,45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数为准)。

  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下简称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43 号),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6,734,45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31,153,330股,即以6,715,581,1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805,869,735.24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根据《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权(息)日为2020年8月7日。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自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除权(息)日2020年8月7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8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715,581,127×0.12)÷6,746,734,457≈0.1194元/股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上限=[(4-0.1194)+0] ÷(1+0)≈3.8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8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将调整为约77,319,58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8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319,58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6,746,734,457股)比例约为1.15%,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8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546,391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6,746,734,457股)比例约为0.76%,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六、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河南宝兰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宝兰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宝兰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 注册资本:上述3个子公司出资额均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 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是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抓住信息技术应用在政府市场的发展机遇,同时不断拓展公司在电信、金融等行业的市场份额,通过本地化研发、营销和服务体系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基础软件、智能运维等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河南子公司

  1、名称:河南宝兰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郑州市

  3、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二)辽宁子公司

  1、名称:辽宁宝兰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沈阳市

  3、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深圳子公司

  1、名称:深圳宝兰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深圳市

  3、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

  4、经营范围: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支撑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发展战略出发,立足长远利益所作出的慎重决策,拟通过研发、销售、服务体系的本地化,取得区域性市场竞争优势,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子公司成立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成立后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0-066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北方”)签署《借款协议》,公司向深商北方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6.50%/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附加条件,无需公司向关联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本次关联交易利率定价标准: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定价。公司一年期贷款平均利率在6.5%-8.0%之间,深商北方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向公司提供10,000万元借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8月10日,公司与深商北方签署《借款协议》,公司向深商北方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6.50%/年。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深商北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继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河北路275号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汽车租赁;游览景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借方):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10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

  (三)借款期限及利率

  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0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50%,自乙方收到甲方借款之日起计息,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则构成借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计收罚息。

  (五)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深商北方提供的借款将用于经营,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1、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黄继宏、刘湘华、庄信裕、刘娅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回避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本次关联交易只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是按照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4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10亿元人民币(含已占用额度4.8亿元),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2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智超,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八路2号豪威科技大厦1401,经营范围包括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截至2020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065.43亿元人民币,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3.6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7.03亿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10亿元人民币授信(含已占用额度4.8亿元),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2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风险评审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8月10日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20-049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黄世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95,268,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11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94,57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6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9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95,248,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3%;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95,248,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3%;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金诗晟、王隽然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补贴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09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补贴资金的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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