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11日 06:38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06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名,代表股份数1,221,710,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0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代表股份数1,076,43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股份数145,278,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3%。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徐扬和李静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补选郭京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1,219,633,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00%;反对2,068,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93%;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8,409,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043%;反对2,068,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63%;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1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一06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在致真大厦紫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郭京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京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11日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0-045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共持有本公司130,468,6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9%;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界龙集团持股总数的38.3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4%。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0年8月10日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界龙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前期发布的相关公告(临2019-058、临2019-059),界龙集团与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签署相关协议,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80,468,65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3%)转让给浙发易连,共涉及交易对价14亿元。

  本次质押是根据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前期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浙发易连向共管账户付清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界龙集团配合办理将5000万股股票质押登记至浙发易连名下的相关手续。截至2020年8月5日,浙发易连已完成前述相关协议中所约定的第三期款项支付。以上事项公司已发布相关进展公告(临2020-037、临2020-042、临2020-043、临2020-044)。

  ■

  注:根据质押双方签订的《股票质押合同》,质押期限为自双方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至下列条件孰早发生之日止:(1)质押股票交割日,(2)前述相关协议约定的2021年4月30日。(交割日:指质押股票全部过户至浙发易连名下之日)

  2、本次质押为非融资类质押,界龙集团未向浙发易连产生融资负债。

  3、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界龙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0-046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年8月10日,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与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签订《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次补充协议”),就2020年7月22日签订的《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第二笔办理过户的本公司80,468,652股股票单价及总价款进行明确。

  一、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12月18日分别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公告》(临2019-058)及《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补充公告》(临2019-059),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签署《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80,468,65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3%)转让给浙发易连。本次交易共涉及交易对价14亿元。

  2020年7月6日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等相关方签订《谅解备忘录》;2020年7月22日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签订《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双方就2019年12月15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达成补充约定。截至2020年8月5日,浙发易连已支付股份转让款10亿元,完成约定的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款项支付。以上相关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司已发布相关进展公告(临2019-063、临2020-001、临2020-004、临2020-010、临2020-012、临2020-013、临2020-036、临2020-037、临2020-038、临2020-039、临2020-040、临2020-042、临2020-043、临2020-044)。

  二、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8月10日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签订本次补充协议,双方就2020年7月22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中第二笔办理过户的本公司80,468,652股股票单价及总价款进行明确,并达成补充约定。

  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双方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第5.1.款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5.1. 双方确认,甲方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本补充协议第1.2.款约定的5000万股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双方拟根据本补充协议第1.3.款约定共同办理标的公司80,468,652股股票的过户手续,将标的公司80,468,652股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前述80,468,652股股票转让价格为7.76元/股(含税),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合计为624,436,739.52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8月5日,乙方已付清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甲方累计收到股份转让款10亿元人民币。

  第二条 效力

  本补充协议系对《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修改,与《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有矛盾或冲突的,适用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适用《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十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4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2020年8月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建图先生、马稚新女士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刘建图先生已于2020年5月21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辞呈,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的2020-L33号公告)。公司监事会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刘建图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刘建图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李云常先生的监事补选议案后生效。在此期间,刘建图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4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刘建图先生递交的辞呈,刘建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的2020-L33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李云常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

  李云常先生简历

  李云常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李云常先生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云常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李云常先生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云常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3.2.3条所列情形;李云常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云常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为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400,000,000元

  ● 公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该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2020年7月30日代表该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被告韩华就新研股份(300159)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偿付本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以下简称诉讼请求),对韩华质押给公司的6402.636万股新研股份(300159)限售流通股,公司在诉讼请求所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其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请被告杨立军、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对被告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给公司的1055万股新研股份(300159)限售流通股,在诉讼请求所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其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请对被告陈红质押给公司的德阳中衍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59%的股权,在诉讼请求所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其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请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渝01民初818号),决定立案受理。

  二、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4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礼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给予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金科”)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敞口人民币8亿元),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由深圳前海联礼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礼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给予平安金科理财投资额度人民币8亿元,信用方式,用于平安银行理财资金认购平安金科公开、非公开发行债券(不含永续债券、可转券),用于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要求发行人外部主体评级不得低于AAA。理财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平安金科、联礼阳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平安金科和联礼阳构成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129.83亿元,资本净额为人民币3681.93亿元,两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6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112%,占本行资本净额0.4345%。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礼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金科于2008年4月16日成立,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楼,法定代表人:王仕永,注册资本:人民币3,040,600.00万元,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金融软件、炒股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数据处理;计算机软硬件设计、技术开发、维护、销售及技术咨询;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磁卡、智能卡的开发与销售及相关应用服务等。截至2019年末,平安金科已审计报告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人民币18,481,355.2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106,893.24万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8,374,462.05万元,全年实现收入人民币2,323,891.1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92,164.72万元。平安金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礼阳于2015年3月5日成立,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张宏,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00万元,是平安金科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不含限制项目);黄金制品、贵金属的销售(不涉及金融产品、大宗商品或者权益类交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19年末,联礼阳已审计报告本部口径资产总额人民币335,451.8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4,060.55万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11,391.28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755.41万元。联礼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礼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给予平安金科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敞口人民币8亿元),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由联礼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给予平安金科理财投资额度人民币8亿元,信用方式,用于平安银行理财资金认购平安金科公开、非公开发行债券(不含永续债券、可转券),用于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要求发行人外部主体评级不得低于AAA。理财额度期限1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本行与平安金科累计产生授信类关联交易0亿元人民币,与联礼阳累计产生的授信关联交易为0亿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 公司控股股东步长(香港)持有公司股份490,957,2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01%;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步长(香港)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4,35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13.11%。

  ● 步长(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98,200,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0%;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步长(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质押公司股份80,942,645股,占步长(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3.53%。

  近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长制药”)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步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香港)”)的通知,获悉步长(香港)办理了解除股份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

  本次步长(香港)解除质押股份不用于后续质押。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步长(香港)共持有步长制药490,957,202股股票,占步长制药总股本的43.01%,本次解除质押后,步长(香港)累计质押的股票数量为64,3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3.11%,占公司总股本的5.64%,步长(香港)的一致行动人西藏丹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广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华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6,592,645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7.72%,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截至本公告日,步长(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步长制药598,200,660股股票,占步长制药总股本的52.40%。本次解除质押后,步长(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的股票总数为80,942,645股,占步长(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13.53%,占公司总股本的7.09%。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0-084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与春秋时代诉讼案的执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20-22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与春秋时代诉讼案的执行进展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或“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京0105执4937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与春秋时代(霍尔果斯)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时代”)、吕建民的诉讼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9)京0105民初58891号]后,春秋时代、吕建民未按照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告“临2019-44”)

  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经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北京高院网络财产查询系统中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对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作出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视传媒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视传媒享有要求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公司将在发现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获准开业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获准开业的公告

  近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收到《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0]466号),北京银保监局已批准本行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消费)开业。根据北京银保监局批复,阳光消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为北京,主要从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

  近年来,本行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全面推进光大财富生态圈(财富E-SBU)建设。同时,为深化财富管理战略协同,本行积极筹建阳光消费,打造普惠金融新引擎,推进零售战略转型。

  设立阳光消费是本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阳光消费将秉持“阳光在心、利民为本、美好生活、敏而向善”理念,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审慎经营、科技赋能、创新发展,发挥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下一步,本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推动阳光消费开业运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及时将函件转发给相关方,并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较多,且相关方发表意见需走核查程序,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先预定的时间内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将《问询函》回复的日期延期至2020年8月17日之前回复并披露。在《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协调推进《问询函》回复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获准开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临2020-032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获准开业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中青旅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20年1月,公司收到光大银行转交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16号),同意光大银行在北京市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临2018-045公告、临2020-002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光大银行转交的《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0]466号),北京银保监局已批准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消费金融公司”)开业。根据北京银保监局批复,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为北京,主要从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

  下一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开业运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0-05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下属子公司各项政府补助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69.72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5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转股代码:191027 转股简称:华钰转股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藏华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分别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25号文同意,公司6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7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钰转债”,债券代码“113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藏华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22元/股),已触发“华钰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的议案》。鉴于“华钰转债”于2019年7月10日上市,存续时间相对较短,目前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5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于2018年1月2日完成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9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债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标的股票为郑州瑞茂通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期限为3年期。2019年3月6日,郑州瑞茂通回售资金发放完成,此次回售可交换债券100,000手,回售金额为100,190,000元人民币(含利息),回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可交换债券上市交易的数量为800,000手(总面值为800,000,000元人民币)。截至今日,郑州瑞茂通已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995,70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2%)质押给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并划转至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公司将于2020年8月13日实施权益分派事项,每十股派发1.22元现金红利,根据本期可交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换股价格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会相应调整,从而导致质押专户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低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股份数量。因此,郑州瑞茂通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并划转至质押专户中。质押登记办理完毕后,郑州瑞茂通累计非交易过户至质押专户股份数将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04%。

  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导致郑州瑞茂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郑州瑞茂通仍持有公司股份560,191,031股,占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55.11%。本次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限制规定的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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