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1日 05: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自2020年1月起爆发,公司积极投身抗击疫情的战斗中,发挥医药流通企业的优势,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公司成立集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公司各成员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小组,形成了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公司各成员企业主动对接所在地卫健委和医药局,密切沟通协作,多地政府将公司或公司下属企业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公司主动对接医疗机构需求,克服疫情期间人手短缺、防疫物资需求紧急,物流不畅等重重困难,科学统筹安排订单配送,加班加点,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及时配送,优先保证防疫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证价格稳定。

  公司业务与医疗机构的需求密切相关,疫情前期下游医疗机构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数量减少,大量患者的就医需求被抑制,对公司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随着疫情防控组织得当,措施有力,国内疫情形势趋于缓和,医疗机构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公司业务逐步恢复。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业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速放缓。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21,483.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8%;营业利润18,176.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0%;利润总额17,88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0%;净利润12,98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2.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9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1%。报告期内:

  1、公司继续巩固和提升在福建省药品、器械(医用耗材)等分销市场的份额。

  福建省内公立医疗机构招标药品配送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渠道及市场增值服务能力,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深度战略合作及项目合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等,争取带量采购委托配送及重点供应商,进一步提升了在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继续稳居福建省医药流通企业首位,福建省内现金流持续改善。

  2、福建省外加强省级管理平台建设,加大四川、江西和海南等省份医药分销网络整合力度,福建省外业务保持逆势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省级管理平台建设,搭建三个省份区域新业务架构,大力推进业务对接及业务整合。公司继续完善四川、江西和海南省医药分销网络布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四川省14个地市17家公司,江西省9个地市10家公司和海南省2家公司分销网络布局,已基本实现对三个省主要区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覆盖。公司在三个省份的医药分销网络已形成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福建省外业务营业收入增长16.44%。

  3、抓住器械(医用耗材)两票制、带量采购契机,加大医疗器械业务的拓展力度,提升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两票制”经营经验、分销网络广覆盖、专业人才团队和器械第三方物流资质等优势,与挂网国内外知名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专业器械(医用耗材)配送服务。同时,公司已在福建省打造覆盖全省的医疗器械专业分销网络,抓住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全国推行,品种不断增加的契机,通过组织体系建设,初步搭建器械业务运营管理体系,业务合作模式创新,加大业务的拓展力度,提升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器械业务销售收入增长41.07%。

  4、零售业务运营效率提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福建省内共有直营药店221家(医保店191家),其中DTP药房70家,基本覆盖福建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公司下属各零售药店积极组织货源、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药械产品质量,保证价格稳定。报告期内,公司零售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1.38%。

  5、加强公司治理和体系建设,公司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提升工作取得成效。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治理制度等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全面审计要求,在公司实施全面内部审计工作,不断优化审计方法,强化审计后的整改与落实。

  公司通过系统化建设与专项工作相结合,围绕建设组织体系、优化制度流程、提升员工素质能力、建设企业文化四个方面开展集团管理体系升级和效率提升。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引入财务信息管理软件,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加强财务垂直管理体系,保障集团管控的顺利开展。

  6、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为公司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与金融机构保持稳定合作。为满足公司扩张战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的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开展资本融资,积极推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目前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97,895.70万元,比上年年末753,799.21万元增加5.85%;负债为600,915.66万元,比上年年末564,997.34万元增加6.36%;股东权益196,980.04万元,比上年年末188,801.87万元增加4.3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上饶鹭燕医药有限公司;本期转让厦门博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7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7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配股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审慎自查及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配股方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二)审议《关于调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等有关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前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股份总数326,830,44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5,366,088股。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后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 股配售1.9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326,830,44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3,731,935股。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根据公司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梅桢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配股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审慎自查及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配股方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二)审议《关于调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等有关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前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股份总数326,830,44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5,366,088股。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后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 股配售1.9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326,830,44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3,731,935股。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9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16日,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2019年10月10日,公司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股份数量的议案》,明确了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股份数量。

  2020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的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等有关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0 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的议案》,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股份总数326,830,44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5,366,088股。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 股配售1.9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326,830,44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3,731,935股。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4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5号),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65,366,08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相关事宜的授权,及时办理发行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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