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08日 06:36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38 公司简称:通威股份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饲料及产业链业务

  受全球疫情影响,国内外原材料价格上涨,推高饲料企业的生产成本,经营风险增加,饲料行业竞争格局加速分化,强者恒强,而中小企业因抗风险能力有限,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全力复工复产,强化经营管理。生产方面,继续实施产能统筹,提升产能利用率,推进标准化生产,持续优化生产成本;采购方面,以高效的决策力和执行力,开展原料供应保障工作,通过对原料价格走势的精准判断和快速决策,保障主要原料采购成本优于市场平均行情;市场营销方面,公司快速启动线上养殖技术服务,突破疫情期间服务专家无法抵达一线服务客户的困局,同步上线“一点通”网上订货系统,提高订货效率,将饲料等生产物资及时送达经销商、养殖户,极大缓解了下游养殖断料问题。同时,继续加大优质客户开发力度,推广“产品+服务+模式”的三合一养殖盈利模式,结合消费转型升级,在以水产饲料为核心的基础上,优化产品结构,加大特种水产料比例,通过苗种、动保、养殖服务等系列优质配套服务,在积极推动特种水产行业发展的同时提高公司产品盈利能力;内部管理方面,公司继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信息化支撑经营能力,强化预算跟踪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牵引作用,实施强有效的团队激励措施,保障公司有效运营,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饲料及相关业务收入84.87亿元,同比增长19.25%,实现饲料销量233.29万吨,同比增长14.95%。

  (二)光伏新能源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光伏行业面临复产用工紧缺,物流效率低下、原辅材料供应紧张、国际贸易纷争等一系列压力和挑战。由于光伏终端需求延迟,导致产业链企业库存有所积压,行业开工率不足,产品价格下跌,落后产能加速出清,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据PVInfoLink数据统计,截至6月底,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主流产品价格较年初下跌15%-20%不等。目前全球大部分国家及地区光伏发电成本已低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成本,光伏行业已经进入平价上网时代。随着国内及海外装机需求的逐步回暖,硅料价格、单晶电池价格已逐步企稳回升。

  基于光伏行业未来发展的广阔空间,综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定位以及在高纯晶硅、太阳能电池领域所拥有的技术、规模、质量、成本等综合竞争优势,公司制定了《高纯晶硅和太阳能电池业务2020-2023年发展规划》(公告编号:2020-01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实施业务发展规划,巩固公司在光伏产业主要制造环节的龙头地位。

  1.高纯晶硅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围绕“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双能驱动、高效经营”的经营方针,内化阿米巴经营和班组建设,打造懂经营、会管理、严执行的团队,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打造智能、智慧工厂,通过实施清单式管理,使工作标准化、标准清单化、清单数据化、数据信息化,在有效抗击疫情的同时确保了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各项经营指标的持续优化。报告期内,公司高纯晶硅持续满负荷生产,产能利用率达116%,单晶料占比达90.86%,平均生产成本3.95万元/吨,其中新产能平均生产成本3.65万元/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高纯晶硅销量4.50万吨,同比增长97.04%,在单晶料和多晶料均价同比分别下降14.4%和41.2%的情况下,公司高纯晶硅产品平均毛利率达到27.70%,保持了较好的竞争力。

  随着下游硅片企业新增产能如期释放,高纯晶硅供应愈发紧张,价格明显上扬。公司将顺应市场需求,继续保持满负荷生产。目前,公司高纯晶硅月产量已超过8,000吨,产能持续提升,消耗指标持续下降,产品中单晶料占比已达到95%以上,并能实现N型料的批量供给。在建的乐山二期和保山一期项目合计超过8万吨产能预计将于2021年建成投产,进一步扩大公司高纯晶硅的竞争优势。

  2.太阳能电池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通过“明星生产线”、“内部指标改善之星”、“合理化建议”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实现降本增效和工艺完善;另一方面,把握市场趋势,优化产品结构,逐步提升大尺寸产品占比,随着眉山一期项目的投产,公司的产品线进一步得到完善,目前已经实现对市场上所有PERC电池主流的156、158、16X、18X、21X等各种尺寸的全覆盖。通过持续的降本增效、品质提升及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公司太阳能电池非硅成本进一步下降。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在聚焦主流PERC技术在产品转换效率与可靠性的进一步提升和优化基础上,积极开展包括HJT、TOPCON、PERC+等有可能成为下一代量产主流技术路线的中试与转化工作,同时保持对包括钙钛矿、叠层电池等前瞻性技术的跟踪与研发论证。

  上半年,受疫情导致的光伏终端需求延迟影响,行业开工率普遍下调,太阳能电池市场价格同比下降30%左右。报告期内,公司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业务实现销量7.75GW,同比增长33.75%,实现销售收入58.43亿元,同比增长0.22%。随着行业需求逐步回暖,目前太阳能电池主流产品价格已较上半年低点提升1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眉山一期7.5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已投产,可兼容生产21X及以下所有尺寸电池产品,目前正在产能爬坡中。同时,公司启动了眉山二期7.5GW及金堂一期7.5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预计2021年内投产,届时公司太阳能电池产能规模将超过40GW。

  3.光伏发电业务

  上半年,光伏终端装机复工时间比去年同期延迟了2-3个月,已复工项目也由于人工紧缺及物流受阻原因,一季度项目施工进度缓慢,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终端装机进度逐步恢复正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包括江苏泗洪、江苏如东、江苏扬中、湖南常德、湖北公安、山东滨州、江西高安、四川西昌等全国多个省市开发建设了“渔光一体”基地,共计建成以“渔光一体”为主的光伏电站44座,累计装机并网规模2,127MW,上半年累计实现发电97,098万度。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持续强化差异化竞争力的打造和提升,突显“水上产出清洁能源,水下产出优质水产品”复合增效优势,同时紧紧围绕“543”的成本下降目标,加快推进光伏平价上网目标。目前,公司在建光伏项目的综合成本已下降至3.5元/W以内,随着设计方案的进一步优化和技术的创新进步,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成本下降目标,迎接平价上网时代的广阔发展空间。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需要将期初“预收款项”金额全部调整至“合同负债”,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7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0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共4项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五、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年半年度报告审议意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且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慎审核,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第一期募集资金

  经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54号《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338,87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将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300,000.00万元,扣除本公司需支付给其的承销费用2,100.00万元之后的金额297,900.00万元存入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账号为22900901040000739的银行账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1,103.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796.80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的“川华信验(2016)134号”《验资报告》验证。以下简称“第一期募集资金”。

  2、第二期募集资金

  经2018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0号《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将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500,000.00万元,扣除本公司需支付的承销费用5,750.00万元之后的金额494,250.00万元存入了公司中国兴业银行成都分行431020100101317729和潍坊银行青岛城阳支行802170101421020678的银行账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资金在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780.10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22日出具“川华信验(2019)05号”《验资报告》验证。以下简称“第二期募集资金”。

  (二)2020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1、第一期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第一期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将合肥2.3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中的预计节余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变更投入到成都3.2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该变更议案经2018年8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2018年9月募投资金14,000.00万元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募投资金6,800.00万元、17,200.00万元由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以下简称:合肥通威)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第二期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第二期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得到有效执行。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签订了监管协议。

  1、第一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世纪城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支行95100601000277900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1500009141857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51050188083600001718系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由项目公司成都太阳能开设。项目公司成都太阳能于2018年4月11日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支行951005010002900150、951002010002900153、951000010002900155三个账户,2018年4月24日邮储银行、成都太阳能与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3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账户(账号:58060154700001495)进行了销户。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账户(账号:7066663011120106000896)进行了销户。

  2019年4月29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支行(账号:951006010002779009)进行了销户。

  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直属支行(账号:951005010002900150)进行了销户。

  2019年4月26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直属支行(美元户)(账号:951002010002900153)进行了销户。

  2019年4月26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直属支行(欧元户)(账号:951000010002900155)进行了销户。

  2019年4月18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路支行(账号:51050188083600001718)进行了销户。

  2019年4月24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账号:15000091418574)进行了销户。

  2020年4月20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世纪城支行(账号:951004010001928963)进行了销户。

  2、第二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21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账号:802170101421020678)进行了销户。

  2019年7月31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账号:22900901040004756)进行了销户。

  2020年6月22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15000098312762)进行了销户。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第一期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第一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4.99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储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2、第二期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第二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60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储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0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第一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6年12月23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7日出具了川华信专(2017)026号《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对本公司本次重组以自筹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903.20万元予以审核确认;本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3.20万元置换预先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费用。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际置换903.20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第二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期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392,488.78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专(2019)188号《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予以确认。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92,488.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际置换392,488.78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第一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8年6月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8年12月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9年4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9年12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416.00万元,剩余9,58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第二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6,800.00万元,剩余18,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对第一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本次配套资金中不超过18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本次配套资金中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期募集资金已无理财产品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累计4,308.05万元,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1,130.03万元,期末存款余额2,154.99万元,余额明细详见报告“一、(二)、1”。

  2、对第二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904.61万元,期末存款余额836.60万元,余额明细详见本报告“一、(二)、2”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第一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29,501.98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期预计节余募集资金29,501.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划转到位。

  2、第二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第二期募投项目尚未结项,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第一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主体: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合肥2.3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合肥通威变更为合肥通威全资子公司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通威股份2018年8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将合肥2.3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中的预计节余募集资金38,000万元用于成都3.2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已经通威股份2018年9月3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

  (二)第二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1-6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一期募集资金)

  2020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随着光伏产业各环节的技术与工艺的不断进步与升级,产品效率不断提升、生产成本不断下降,光伏产业各环节产品价格下降显著,加速推进了“平价上网”进程,有利于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叠加海内外疫情影响,终端需求延迟,产量未达预期,产品价格变化较大,多晶电池和单晶电池价格较可研报告编制期间分别下降70%和50%以上,导致报告期内“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和“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二期募集资金)

  2020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乐山2.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达产后,产能利用率、产品品质、消耗指标、成本水平等呈不断优化的趋势。目前项目已完全达产达标,并满负荷运行,各项指标达到并超过可研报告预计水平,单月产量已超过3,000 吨,实际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 140%以上,各项消耗指标大幅降低,生产成本已降至 3.68 万元/吨,较可研报告预计的4.55万元/吨下降19.12%,单晶用料占比已达 95%以上,并可批量供应 N 型料。若按照可研报告测算的价格 10.28 万元/吨模拟计算,该项目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效益约为可研报告预计金额的1.65倍,但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高纯晶硅产品价格较项目可研报告测算的10.28万元/吨下降了40%以上,导致本报告期项目绝对实际收益未达预期。

  注 2:包头 2.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达产后,产能利用率、产品品质、消耗指标、成本水平等呈不断优化的趋势。目前项目已完全达产达标,并满负荷运行,各项指标达到并超过可研报告预计水平,单月产量已超过 3,000 吨,实际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 140%以上,各项消耗指标大幅降低,生产成本已降至 3.61 万元/吨,较可研报告预计的 4.09 万元/吨下降 11.74%,单晶用料占比已达 95%以上,并可批量供应 N 型料。若按照可研报告测算的价格 10.28 万元/吨模拟计算,该项目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效益约为可研报告预计金额的1.53倍,但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高纯晶硅产品价格较项目可研报告测算的 10.28 万元/吨下降了40%以上,导致本报告期项目绝对实际收益未达预期。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93,780.10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19)05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19年3月22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8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8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636.57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

  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需要将期初“预收款项”金额全部调整至“合同负债”,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

  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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