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05日 02:2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曹斌、非独立董事梁秉聪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议农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15金鸿债”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债务清偿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调整后的“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债务清偿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质押担保标的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债权人提供的质押担保标的拟由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变更为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拟与达成更新后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的“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债权人共同推举的代表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15金鸿债” 和“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拟为“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质押担保标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变更质押担保情况概述

  2020 年8月4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鸿控股”)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质押担保标的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调整后的“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债权人提供的质押担保标的拟由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变更为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拟与达成更新后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的“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债权人共同推举的代表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15金鸿债”、 “16中油金鸿MTN001” )基本情况

  (1)公司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称“债券发行文件”)于2015年8月27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共计8亿元人民币。公司未能按照债券发行文件的约定于2018年8月27日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以及兑付回售本金,金鸿控股就15金鸿债已构成违约。

  (2) 公司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称“中票发行文件”)于2016年1月15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合计人民币8亿元。公司未能按照中票发行文件的约定于2019年1月15日向中票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以及兑付本金,金鸿控股就“16中油金鸿MTN001”已构成违约。

  (3) 截至本公告日,金鸿控股已向“15金鸿债”债券持有人和“16中油金鸿MTN001” 中票持有人偿还了债务本金的35%及相应利息,尚拖欠65%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出质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共同推举的代表(尚待债权人会议审议确定)

  质押物: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金鸿控股、债权人代表知悉并明白债权人代表仅为名义质权人,与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更新版)》或《债务和解协议(更新版)》(以下简称“《协议》”)的“15金鸿债”的债券持有人和“16中油金鸿MTN001”的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为“债权人”)为实际质权人,实际质权人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实质质权。

  担保债务

  指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与金鸿控股签署了《协议》的债权人享有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及公司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息、债权人和质权人主张债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质押物

  公司合法持有的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股权质押

  出质人同意将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质押物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质给质权人,作为对担保债务的偿还的担保。

  被担保的主合同、担保债务和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金鸿控股签署的《协议》以及债券发行文件、中票发行文件。

  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办理股权质押等相关事宜,出质人应全力配合质权人,保证按《协议》约定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质权人应及时向债权人披露质押事宜进展情况。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因质权人的违法行为,对质押物发生任何价值减少的情况,质权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质人也无权对质权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或提出任何要求。

  当任何违约事件发生时,质权人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处分质押物。

  出质人因质押物而分得的股利或分红等其他任何性质的款项及权利和利益应作为用于首先清偿担保债务的质押物。

  质押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所有债务全部还清之日终止。

  质押解除

  在金鸿控股按《协议》约定充分、完全地清偿了所有的担保债务并向质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全部相关清偿证明文件后,质权人应根据出质人的要求,解除股权质押,并配合出质人办理在公司管理机关所做的股权质押之登记的注销,因解除股权质押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如果金鸿控股或出质人为了解决债务危机而处置质押物,需经超过50%的债权人(指在出具书面意见时,应按各债权人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更新版)》及《债务和解协议(更新版)》时享有的债权本金进行统计)出具书面意见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情况下,质权人方可协助解除股权质押。

  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包括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生效。

  出质人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已按照其内部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同时,上述审议及披露程序都不构成本协议生效的任何前置条件。

  本协议的期限将至担保债务被完全清偿时为止或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质押时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担保有利于公司后续出售资产的顺利进行,缓解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债权人增强对公司的信心,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31.17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58%,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3.55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1.43亿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质押协议》草稿;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8月4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鸿控股”)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调整“15金鸿债”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调整后的清偿方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调整后的“15金鸿债” 和“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拟为“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出具担保函。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15金鸿债”、“16中油金鸿MTN001”)基本情况

  (1)公司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称“债券发行文件”)于2015年8月27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共计8亿元人民币。公司未能按照债券发行文件的约定于2018年8月27日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以及兑付回售本金,金鸿控股就15金鸿债已构成违约。

  (2)公司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称“中票发行文件”)于2016年1月15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合计人民币8亿元。公司未能按照中票发行文件的约定于2019年1月15日向中票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以及兑付本金,金鸿控股就“16中油金鸿MTN001”已构成违约。

  (3)截至本公告日,金鸿控股已向“15金鸿债”债券持有人和“16中油金鸿MTN001” 中票持有人偿还了债务本金的35%及相应利息,尚拖欠65%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牌公司”),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界牌公司知晓并同意金鸿控股就拖欠的“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本金及利息的清偿事宜与债权人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更新版)》或《债务和解协议(更新版)》(以下统称“《协议》”)。

  界牌公司承诺保证,对金鸿控股于《协议》项下的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债务金额及范围为《协议》项下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以及金鸿控股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拍卖费等);保证期间为自《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本担保函经金鸿控股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生效。本担保函仅对签署了《协议》的债权人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债权人增强对公司的信心,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31.17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58%,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3.55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1.43亿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函》草稿;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0年8月2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0年8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15金鸿债”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8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

  注: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进行表决,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0年8月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1,信函请注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电话:010-64255501-8222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张玉敏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8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8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 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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