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0年08月05日 02:2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1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启技术”)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5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根据《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1、7月17日,你公司披露银星基地已于近期完成产能扩建,产能提升为8,000公斤。请说明:(1)“银星基地”的具体所指以及银星基地生产的主要产品类型;(2)在完成银星基地产能扩建之前该基地的产能情况,以及你公司2019年度相关产品的销量及产能利用情况。

  回复:

  (1)银星基地是指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在深圳市龙华区银星工业园的科研生产基地,是目前公司生产超材料产品的唯一生产基地。

  银星基地生产的主要产品类型如下:

  ■

  (2)在完成产能扩建之前,银星基地的产能为4,000公斤/年。2019年,公司超材料尖端装备批产类产品的销量约3,100公斤,批产产能利用率约为78%,剩余产能均用于公司在研项目。银星基地已于近期完成产能扩建,产能提升为8,000公斤/年,当前处于满产状态。

  2、7月17日,你公司披露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完成封顶,预计今年10月建成试产,12月正式投产,一期建成后年产能可达40,000公斤,使得公司具备在超材料尖端装备领域的大规模、批量化的生产交付能力,可满足客户对公司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未来3-5年的交付需求。请说明:(1)顺德项目建成后生产的主要产品类型,与银星基地生产的主要产品类型是否有所区分;(2)你公司2019年度超材料尖端装备类产品的销量、相应产能及其利用情况;(3)结合你公司现有订单情况,说明预测顺德一期项目年产能满足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未来3-5年的交付需求的依据和合理性,以及你公司未来3-5年的订单需求对应的产能利用情况。

  回复:

  (1)公司银星基地主要用于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的研制及批产;顺德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的大规模、批量化生产交付,其生产的产品类型与银星基地相同。

  (2)2019年,公司超材料尖端装备批产类产品的销量约3,100公斤,批产产能利用率约为78%,剩余产能均用于公司在研项目。

  (3)2020年截至目前,公司已签订批产合同1.8亿元。公司根据超材料尖端装备的预期订单以及产品开发进度对产品的交付量进行预估,进而得出未来3-5年生产交付能力的需求。随着公司在研项目逐步转入批产阶段,以及客户对公司批产产品订货数量的追加,公司预计扩建后银星基地的产能仍不能满足未来生产交付的需求,因此需要加快推进顺德项目的建设。顺德项目一期建成后的产能为40,000公斤/年,可以满足公司未来3-5年的订单需求。公司预计从2023年开始,顺德基地一期逐步进入满产能状态,于2024年产能利用率达到100%。上述产能利用的预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7月21日,你公司披露子公司光启尖端于7月18日通过成都某重要客户的外包合格供方资格审查,具备复材结构件合格供方生产资质。光启尖端已于2015年10月22日成为该重要客户的成品合格供方,在本次获得外包合格供方资格后,不仅可以为该客户提供成品产品,还将为该客户提供复材结构件外包生产配套,为公司继续开拓尖端装备市场奠定良好基础。请说明获得该重要客户的外包合格供方资格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回复:

  公司此前已获得该重要客户成品产品合格供方资格,可以为该客户提供成品产品,在本次获得该重要客户的外包合格供方资格后,公司还将为该客户提供复材结构件外包生产配套,扩大了销售范围,由成品部件扩大到全系统的全部零部件。上述外包合格供方资格是后续公司提供该类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大规模生产交付的前置条件,预计会增加公司交付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由此带来的新增订单收入预计超过2019年公司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的60%,对公司后续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业绩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你公司3月30日披露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光启科学签署框架协议,你公司向光启科学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穿戴式智能头盔产品,2020年、2021年及2022年销售额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5,400万元及5,800万元。7月14日,你公司披露拟将上述销售额调整为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分别不超过10,100万元、11,010万元及12,110万元。请说明:(1)提升关联销售额的预测依据;(2)向关联方销售的具体定价依据,结合市场上类似产品价格等,说明定价是否合理。

  回复:

  (1)2020年1月至6月,公司已向光启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科学”)销售2,700余套智能头盔硬件,关联交易发生额已达4,998.70万元,接近前期框架协议的5,000万元上限;同时,光启科学反馈其近期与部分客户确认了采购意向,本年度拟新增额外超过2,000套智能头盔硬件需求,今年下半年光启科学的海内外销售预计将继续稳定增长。因此,前述申请的关联交易额度上限预计将无法满足下半年光启科学的采购需求,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采购框架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2)智能头盔为本公司潜心开发的一款新型产品,集超材料、通信、传感、增强现实等技术于一体,实现基于移动部署的智能装备。该产品目前市场上暂无类似的量产产品,因此其定价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考公司超材料产品的毛利水平进行制定。

  5、你公司在7月15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无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7月17日你公司披露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浙江杭州变更至广东深圳以及上述生产基地建设进展公告,7月21日你公司披露通过某重要客户的外包合格供方资格审查。请自查你公司前期异动公告披露是否有误,你公司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形。

  回复:

  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晚间上传并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5,以下简称“异动公告”),并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

  在股票异动期间,公司并未获悉顺德项目一期将完成封顶时间,因此并未在异动公告中披露。2020年7月15日上午,公司才收到了全资孙公司佛山顺德光启尖端装备有限公司的通知,顺德项目一期已于昨日(2020年7月14日)顺利完成封顶,公司于第一时间进行了披露。

  2020年7月16日上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由于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主要研究、技术和业务队伍基本齐聚深圳,并形成了以深圳为总部向有关区域辐射的业务组织和运作体系,因此决定将注册地由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此次变更注册地址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便于公司发挥资源优势,提升治理能力,促进上市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决定,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公司认为无需在异动公告中披露。

  2020年7月18日下午,公司下属子公司光启尖端收到成都某重要客户的通知,告知其通过了外包合格供方资格审查,具备复材结构件合格供方生产资质。光启尖端于当日告知公司上述信息,公司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在上传异动公告的当日并不知悉下属子公司即将通过客户外包合格供方资格审查事宜,因此未在异动公告中披露。

  综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前期的异动公告不存在披露错误,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

  6、7月18日,你公司披露合计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玉英、俞旻贝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近期你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减持股份情形。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信息披露配合减持的情况。

  回复:

  非控股股东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玉英、俞旻贝,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数量均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公司严格控制信息的交流范围,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减持的情形。

  7、你公司近期股价大幅上涨,请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通过互动易等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要信息的情况。

  回复:

  公司股价的大幅上涨与所属行业密切相关。2020年7月1日至7月29日,公司所属国防军工行业平均涨幅超过30%,涨幅超过50%的企业达到10家。另外,上市公司的股价受经营状况、行业与部门因素、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投资者独立判断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及时发布了异动公告,并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时,均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合规前提下给予了客观回复,不存在通过互动易等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要信息的情况。

  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回复。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1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证券代码:002625)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再次补充之处。关于公司超材料业务涉及的银星基地、顺德产业基地当前以及未来的产能利用情况,近期公司获得的复材结构件合格供方生产资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等内容,公司已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公告编号:2020-114)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再次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0年1-6月的经营业绩的预计已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业绩预计不存在需要修正或调整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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