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05日 02:2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4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8月4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4 日 9∶15 至 2020 年8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车欣嘉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4名,代表股份553,623,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43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车欣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128,523 股,反对371,029股,弃权12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086,179股,反对371,029股,弃权123,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

  2.审议《关于选举董凌云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158,523股,反对341,029股,弃权12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116,179股,反对341,029股,弃权123,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4%。

  3.审议《关于选举周建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128,523 股,反对371,029股,弃权12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086,179股,反对371,029股,弃权123,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

  4.审议《关于选举魏华亮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128,523 股,反对371,029股,弃权12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086,179股,反对371,029股,弃权123,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

  5.审议关于选举钟田丽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126,523 股,反对373,029股,弃权12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084,179股,反对373,029股,弃权123,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

  6.审议《关于选举张黎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126,523 股,反对384,329股,弃权112,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084,179股,反对384,329股,弃权1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

  7.审议《关于选举王英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156,523 股,反对354,329股,弃权112,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114,179股,反对354,329股,弃权1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4%。

  8.审议《关于选举强勇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128,523 股,反对382,329股,弃权112,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086,179股,反对382,329股,弃权1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

  9.审议《关于选举李克洪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158,523 股,反对352,329股,弃权112,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116,179股,反对352,329股,弃权112,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4%。

  10. 审议《关于选举鲁忠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128,523 股,反对382,329股,弃权112,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8,086,179股,反对382,329股,弃权1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金春梅、袁帅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8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第8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4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0年8 月3日召开,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同意张永先生、桑会庆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

  张永先生:男 ,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综合室主任、组织人力资源部党建室主任,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张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桑会庆先生:男 ,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立加分公司施工员、施工组组长。现任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施工组组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桑会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4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8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出席6人,独立董事钟田丽无法现场参会,授权独立董事张黎明代为表决。

  4.与会董事推举车欣嘉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车欣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车欣嘉

  委员:董凌云、魏华亮、周建华

  (2)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主任委员:钟田丽

  委员:王英明、董凌云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英明

  委员:张黎明、车欣嘉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黎明

  委员:钟田丽、董凌云

  (5)预算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车欣嘉

  委员:董凌云、周建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凌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董凌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春时先生、吴春宇先生、刘晓春先生、于春明先生、刘成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秦琴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天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晓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林晓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

  车欣嘉先生: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董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凌云先生:男,1973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公共服务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华亮先生:男,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哈量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通用技术集团装备业务工作小组组长。现任通用技术集团装备制造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华亮先生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任装备制造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建华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通用技术集团战略和发展总部副总经理,科技管理部经理,通用技术集团新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现任通用技术集团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建华先生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任集团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事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田丽女士:女,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副院长,东北大学基础学院院长兼工商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黎明先生: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沈阳市第一商业局、商业管理局科员、副科长、科长、处长,沈阳交电总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副总裁,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英明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曾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春时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春宇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第一机床厂总经理、党委书记,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晓春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OEM管理总监兼任中捷钻镗床厂总经理,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春明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服务事业部技术总监,上海优尼斯工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成明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组织人力资源部部长、总部机关党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秦琴女士:女,1983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部长,行业事业部财务总监。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天右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轴分公司财务部部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长、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晓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女,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上市业务室室主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4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于2020年8月4日以现场形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会议由强勇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沈阳机床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强勇先生简历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

  沈阳机床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强勇先生简历

  强勇先生:男,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三九企业集团审计部部长;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通用技术集团派驻二级公司专职监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强勇先生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任集团派驻二级公司专职监事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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