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0年08月01日 05: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集团财务公司增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9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7月3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以现金方式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增资,增资金额125,059.64 万元,其中75,000 万元用于增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其余50,059.64万元转增财务公司资本公积金。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财务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的子公司。河南能源作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并未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股权。请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并结合公司负债情况,说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增资12.51 亿元的主要考虑,以及本次增资对公司现金流、资产负债率和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二、自2014 年以来,集团财务公司向大有能源持续提供结算、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公司在对本所《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公司2019 年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4.92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贷款业务。请补充披露:(1)公司将大额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限制性用途;(2)增资完成后,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的存贷款业务是否有进一步安排。

  请你公司于2020年8 月1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8月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答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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