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0年07月31日 05:5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8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46,513,822.61元向建投集团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市政”)49%股权。

  2020年7月,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主体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控股”)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20-007),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联投控股完成备案,备案结果与评估结论一致。

  上述信息详见2020年6月17日、7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资产评估结果完成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6)。

  一、近日,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建投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转让方(甲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

  1、路桥市政为湖北路桥的全资子公司,现湖北路桥有意转让其在路桥市政拥有的 49%的股权,并且湖北路桥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2、建投集团同意受让湖北路桥在路桥市政拥有的 49%的股权。

  3、路桥市政股东会也同意由建投集团受让湖北路桥在路桥市政拥有的 49%的股权。

  主要条款:

  1、本次转让价格及支付节点

  各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46,513,822.61元将湖北路桥持有的路桥市政49%股权转让给建投集团,建投集团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投集团按照约定的数额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湖北路桥开设的指定账户。

  2、各方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建投集团实际行使作为路桥市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湖北路桥应协助建投集团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湖北路桥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建投集团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3、声明

  (1)湖北路桥为本协议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湖北路桥作为路桥市政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2)建投集团声明,建投集团以出资额为限对路桥市政承担责任,承认并履行路桥市政修改后的章程,保证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4、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建投集团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建投集团向湖北路桥支付滞纳金后,如果建投集团的违约给湖北路桥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建投集团违约给湖北路桥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湖北路桥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5、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应配合路桥市政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2020年7月27日,湖北路桥收到建投集团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6,513,822.61元,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8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79号)(以下简称“《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

  公司收到《意见通知书》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意见通知书》中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认真研究和讨论。截至目前,公司和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进行反馈意见的答复工作。由于本次反馈意见部分问题回复需要进行充分论证和补充完善,且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即将过期,需要补充更新财务数据,预计无法在30日内提交反馈回复。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意见通知书》的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8-03 凯赛生物 688065 133.45
  • 08-03 奥海科技 002993 26.88
  • 07-31 仕佳光子 688313 10.82
  • 07-31 宏柏新材 605366 9.98
  • 07-31 康希诺 688185 209.71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