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创燃气(01430)拟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于太仓港合作发展液化天然气业务

苏创燃气(01430)拟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于太仓港合作发展液化天然气业务
2020年07月30日 06:34 金融界

原标题:苏创燃气(01430)拟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于太仓港合作发展液化天然气业务 来源: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苏创燃气(01430)发布公告,于2020年7月27日,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订立合作框架协议,自合作框架协议日期起为期五年,以就(其中包括)于太仓港(一个位于中国江苏省太仓市的港口)发展液化天然气业务、兴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发展及经营液化天然气罐箱业务以及兴建液化天然气车船加注站建立合作关系。

订约方须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尽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以就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交流资料、讨论、协商及推进申报及建设方案,以及就液化天然气罐箱业务、液化天然气车船加注站及市场开拓加快合作方案,并根据具体合作方案进一步订立合作协议;

订约方须共同推进太仓港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申报、建设以及运营。订约方同意,在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决定投资太仓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即入股太仓市众城港口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目前公司在项目公司中占股90%,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该项目公司名称可在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入股后依据其意见进行变更)。订约方须另行订立投资协议同时经各方同意可以适时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

订约方同意,鉴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在接收站、储罐设计及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在保证“成本最低、质量最优、效率最高”的前提上,由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优先负责太仓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建设(或订约方可以共同协商建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其他方式);

订约方同意,太仓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的运营将采纳“代加工”模式,并由项目公司按照液化天然气资源加工量收取加工费,太仓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收取的单位加工费率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準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订约方共同推进在江苏省、长江下游以及长三角区域包括液化天然气在内的天然气市场开拓;及订约方共同努力,通过项目合作,建设长叁角天然气交易中心和交割地,并形成天然气的长江指数。

董事会认为,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契合公司发展战略,让公司能够利用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在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加气站、液化天然气罐箱及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技术及资源优势。董事会亦认为,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之间的合作将为彼此创造协同作用,以于若干项目(包括公司于太仓港发展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在太仓市兴建及发展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寻求进一步业务合作。此项合作或可突破现时天然气供应制约,增加天然气供应来源满足市场天然气长期供应缺口,同时可增加公司收入及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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