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7月29日 05:5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阳彪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及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拟与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98.59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35.8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80.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24,400,000.00元变更为299,20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24,400,000.00股变更为299,200,000.00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填充,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98.59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35.8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98.59万元,因此,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6月16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98.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上述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28.25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了人民币1,035.82万元,需用人民币1,035.8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98.59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35.82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98.59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35.82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6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号),认为联赢激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赢激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8.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35.82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联赢激光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号);

  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燕麦科技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以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科技”)增资及18,654.94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6,776.32万元向联赢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与联赢科技、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一)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赢科技。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27,654.94万元人民币至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联赢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其中9,000.00万元作为联赢科技资本金,18,654.94万元无息借予联赢科技,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赢科技。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6,776.32万元人民币至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联赢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无息借予联赢科技,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联赢科技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联赢科技将在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及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联赢科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1、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27,654.94万元人民币至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联赢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其中9,000.00万元作为联赢科技资本金,18,654.94万元无息借予联赢科技,全部用于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出;2、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6,776.32万元人民币至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联赢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无息借予联赢科技,全部用于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以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联赢科技增资及18,654.94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6,776.32万元向联赢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赢激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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