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及时、不准确!*ST众泰及高管收警示函

信披不及时、不准确!*ST众泰及高管收警示函
2020年07月28日 18:42 中新经纬

原标题:信披不及时、不准确!*ST众泰及高管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8日电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众泰)28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截图来源:*ST众泰公告

  决定书指出,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9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业绩为亏损111.90亿元,与2020年1月业绩预告中披露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二是公司在编制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过程中,因出现会计差错,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虚增,信息披露不准确。

  决定书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金浙勇、董事会秘书杨海峰、财务总监张志、时任财务总监方茂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在2020年8月7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遵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能力培养,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最新年报显示,该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9.86亿元,同比下降79.78%;净利润亏损111.9亿元,同比下降1498.98%。6月24日起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众泰汽车”变更为“*ST众泰”。

  7月14日,*ST众泰披露2020年上半年业绩预告,预计今年上半年亏损约7.5亿元-10.5亿元,同比下降幅度158.25%-261.56%。另据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1-6月,*ST众泰的整车产量仅为574台,销量1417台。

  二级市场方面,*ST众泰28日收涨4.76%,报1.32元/股,年初至今跌54.95%,现总市值26.77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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