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诉讼文件,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东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为获得融资,被告饶陆华与原告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人民币101,578.4万元的转让价款受让饶陆华持有的公司119,223,474股股票收益权,饶陆华远期回购前述股票收益权以及承担提前回购义务。饶陆华以其持有的共计205,523,474股公司股票等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由于饶陆华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支付回购溢价款及回购本金,构成违约,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饶陆华支付回购价款及相关违约金等暂共计约人民币131,209.79万元,并请求判令拍卖、变卖饶陆华质押给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的205,523,474股公司股份,用于清偿诉讼请求的债务。经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将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341,685,208股股份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1)。
截止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饶陆华先生正积极与有关各方沟通,力争尽快妥善处理本次民事纠纷。
2、饶陆华先生涉及诉讼及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饶陆华先生相关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