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020年07月23日 05:4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0年7月24日起新增委托浙商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浙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浙商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薛超群

  电话:0571-87659217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二、通过浙商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浙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浙商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构为准,但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浙商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业务咨询

  1、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网址:www.xc-fund.com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四、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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