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年07月21日 06:0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7年、2018年和2019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5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5,660,50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截止2020年7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5.81倍。本次发行价格为28.30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1)36.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9.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2.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虽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5.81倍,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加剧及各类产品销量波动的风险

  从整体市场份额来看,目前国内电源管理芯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仍主要为欧美企业,占据了80%以上的市场份额,另外日、韩、台资企业也占据了一定份额,因此国内企业目前尚无法与德州仪器(TI)、PI、芯源(MPS)等企业在产销规模上竞争。从国内品牌看,公司在电源管理芯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低于士兰微(600460.SH)和圣邦股份(300661.SZ)。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在技术实力、市场份额方面和境外竞争对手相比均存在差距,面临较大的国内外品牌的竞争风险。若竞争对手利用其品牌、技术、资金优势,加大在公司所处市场领域的投入,可能对发行人市场份额和销售额形成挤压,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根据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发行人电源管理芯片可分为家用电器类芯片、标准电源类芯片、移动数码类芯片和工业驱动类芯片四大类。从各细分产品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销量存在波动。其中,移动数码类芯片销量分别为27,403.04万颗、23,754.63万颗和22,817.90万颗,销量下降;标准电源类芯片销量分别为17,979.96万颗、20,172.84万颗和17,142.95万颗,先上升后下降。前述产品均是公司的主要产品,2019年移动数码类芯片占发行人销售收入的16.84%,标准电源类芯片占发行人销售收入的27.72%,若各产品面对的目标市场需求不足、竞争加剧或竞争对手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导致客户认证失败,将导致发行人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波动风险。

  (二)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变化的风险

  实达集团(600734.SH)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2019年从经销商仁荣电子的客户转为发行人直销客户,2019年发行人对睿德电子销售1,230.21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3.67%;发行人给予睿德电子的账期较长,按发货计算的账期为150天,2019年末发行人对睿德电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02.07万元,占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的9.32%。

  根据实达集团发布的公告,2018年度实达集团亏损2.67亿元,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约16亿元到21.5亿元。发行人主要客户睿德电子的母公司实达集团经营情况存在变化的风险,如果实达集团经营情况未能好转,可能导致发行人对该客户的销售不能持续、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认证失败的风险

  客户认证是指客户对发行人提供的产品进行测试和上机验证,每一型号产品在导入每一客户的每一款产品进行批量供应前,都需要进行客户认证。发行人芯片产品需要通过客户测试认证才能进入批量供应。通常重要的认证流程包括:单芯片电性能评估、系统级测试、可靠性测试、试产评估等。规模较大的客户的测试认证流程平均长达一年之久。因下游产品存在更新迭代,不论新老客户,每年都会有多款新产品需要进行客户认证,若客户测试认证失败,存在客户选择其他公司产品进行测试认证的可能,从而导致该款芯片不能在客户该款产品中形成销售。若发行人连续多款产品在同一客户中认证失败,有可能导致客户对发行人产品品质产生质疑,从而导致发行人不能获得新客户或丢失原有客户,导致发行人收入和市场份额下降,进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此类认证工作发生频率很高,且大部分认证工作由客户或经销商主导,因此发行人未能取得客户认证失败率的客观数据,经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发行人产品认证多次不通过导致客户流失的情形。

  (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上游供应商复工复产情况:上游供应商均未地处疫情严重地区,华润微电子、华天科技长电科技等供应商春节后至2月末存在不同程度停工停产,导致产品供应不能按原计划进行,并可能导致疫情结束后因下游需求突增导致供应商产能紧张,从而导致公司产品不能及时供应。进入3月份以来,上游主要供应商均已全面复工复产;

  2、下游客户复工复产情况:公司主要客户分布于广东、江苏,下游家电、消费电子等终端客户也主要分布于广东、江苏、浙江等地,下游家电、消费电子制造业春节后至2月末存在不同程度停工停产,导致需求减少。进入3月份以来,下游主要客户均已全面复工复产;

  3、发行人自身复工复产情况:一季度公司各办公场所存在不同程度停工停产,母公司芯朋微于2月10日起逐步复工,至3月2日全面复工;子公司苏州博创于2月14日起逐步复工,至3月9日全面复工;子公司深圳芯朋于2月18日起逐步复工,至3月6日全面复工。公司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入3月份以来,已全面复工复产;

  4、中国经济和全球经济受到疫情冲击,从而造成家电、消费电子等行业需求萎缩。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20年全球经济将收缩3%。如果全球疫情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造成下游家电、消费电子等行业需求萎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不能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845.76万元、812.25万元和1,072.0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43%、13.76%和14.73%,主要为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及《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发行人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2019年度按照10%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无法延续,2019年度按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发行人2019年度当期所得税将增加1,060.5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4.57%。若发行人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不能持续获得,或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幅度减少或取消,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政府补助对利润总额的贡献分别为900.01万元、597.10万元和528.4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48%、10.12%和7.26%,政府补助金额和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较大。政府补助记入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且发行人未来能否持续获得大额政府补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存在因政府补助波动导致净利润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合计分别为33.91%、23.88%和21.99%,占比较高。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均存在不能持续的风险,若不能持续取得,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品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分别为17,566.35万元、15,515.14万元、7,495.09万元和16,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合计23,210.41万元,测算期前三年折旧摊销总额分别为685.28万元、2,092.20万元和3,032.34万元。假设未来年度毛利率维持2019年度综合毛利率39.75%,在募投项目实施后的前三年,发行人需要增加营业收入1,723.97万元、5,263.40万元和7,628.53万元,以抵销折旧摊销导致的成本费用增加。同时,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随着项目研发的推进和收入的增长,实施期前两年,需要增加3,139.34万元、4,947.57万元费用性投入。若现有业务未来年度增长金额不及预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资产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利润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0]207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1,2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566.0508万股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芯朋微”,证券代码为“688508”。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

  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芯朋微”。

  六、股票扩位简称

  股票扩位简称为“芯朋微电子”。

  七、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688508。

  八、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12,800,000股。

  九、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8,2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5,660,508股。

  十一、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7,139,492股。

  十二、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410,000股。

  十三、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合计8,460万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机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9年10月15日)起36个月;机构股东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75万股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25万股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机构股东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机构股东元禾华创(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疌泉致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75万股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72.7万股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他原始股东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十四、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按照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薛伟明、易扬波、李志宏(离任)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韬、李海松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薛伟明、易扬波、周飙、薛琳琪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张立新、易扬波、张韬、李海松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自本人所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大基金承诺: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9年10月15日)起3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七)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机构股东南京俱成秋实承诺如下:

  “1、本机构受让实际控制人张立新持有的芯朋微股份75万股和公司股东陈健持有的芯朋微股份25万股,分别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发行人机构股东北京芯动能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发行人机构股东苏州疌泉致芯承诺如下:

  “1、本机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处受让的75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72.7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将按该等规定和要求另行签订承诺函执行。

  4、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根据《公司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十五、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16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29,492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7.03%,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2%。

  十六、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七、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为: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为28.30元/股,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280万股,上市时市值为31.9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4,828.98万元、6,119.63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满足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立新,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3,430.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54%。

  张立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其住址为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五爱家园***,身份证号码为32010219660815****。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张立新持有公司30.4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

  (二)监事基本情况

  ■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之“十四、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四、核心技术人员

  (一)基本情况

  ■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本次发行前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张立新、易扬波、张韬、李海松对本次发行前持有股份的限售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之“十四、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未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460万股,本次发行2,820万股A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1,28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36版)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22 甘源食品 002991 38.76
  • 07-22 盟升电子 688311 41.58
  • 07-21 起帆电缆 605222 18.43
  • 07-21 法狮龙 605318 13.09
  • 07-21 国联证券 601456 4.2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