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2020年07月20日 01:2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浦华控股有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启迪城服咸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溆浦桑德悦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拉萨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鄂州浦华鄂清水务有限公司、鄂州清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嘉鱼浦华甘泉水业有限公司、荆门浦华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咸宁浦华甘源水务有限公司、襄阳浦华汉清水务有限公司、襄阳浦华汉水水务有限公司、南昌市启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咸宁启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启迪城服(宜昌)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扬州智慧瑞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襄阳桑迪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76,650万元。

  2、公司前期为子公司浦华控股有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崇阳天清水务有限公司、黄冈浦华禹清水务有限公司、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咸宁浦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襄阳浦华汉水水务有限公司、宜昌白洋水务有限公司、宜都浦华宜清水务有限公司、枝江浦华枝清水务有限公司、蚌埠致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扬州智慧瑞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启洁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襄阳桑迪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市碧清生物有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鄱阳县饶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成都艾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国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国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鸡西德普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迁安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27,228.08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15,688.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4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一)2019年7月,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1,300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门浦华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家湾水务”)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

  (二)2020年5月,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1.8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为浦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控股”)提供担保额度16,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服”)提供担保额度12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咸宁桑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桑宁”)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溆浦桑德悦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溆浦悦民”)提供担保额度15,8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拉萨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圣清”)提供担保额度8,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提供担保额度12,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蓝”)提供担保额度3,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水沂清”)提供担保额度200万元。

  (三)2020年4月,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950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2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鄂州浦华鄂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鄂清”)提供担保额度1,5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鄂州清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清和”)提供担保额度2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鱼嘉清”)提供担保额度4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鱼浦华甘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鱼甘泉”)提供担保额度1,35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夏家湾水务提供担保额度6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咸宁浦华甘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甘源”)提供担保额度4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襄阳浦华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汉清”)提供担保额度1,1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襄阳浦华汉水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汉水”)提供担保额度4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务”)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昌市启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启宁”)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咸宁启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启洁”)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城服(宜昌)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服宜昌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智慧瑞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智慧”)提供担保额度4,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襄阳桑迪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桑迪”)提供担保额度4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车景胜”)提供担保额度24,600万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应公司控股子公司夏家湾水务、三峡水务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夏家湾水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中的300万元调剂至三峡水务。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完成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不变,相关担保要求、总担保额度内的调剂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的规定。本次调剂前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夏家湾水务、三峡水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水务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汉口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峡水务向汉口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年期最高融资余额3,3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公司自愿对协议约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协议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水务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三峡水务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年期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三峡水务的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三峡水务的担保余额为5,300万元,三峡水务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控股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浦华环保与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浦华控股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1年期最高融资限额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2)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3)担保方式: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浦华环保对浦华控股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浦华环保对浦华控股的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浦华控股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服”)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昌平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杭州银行昌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启迪城服向杭州银行昌平支行申请的1年期最高融资限额1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启迪城服的担保余额为83,386.85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启迪城服的担保余额为94,386.85万元,启迪城服可用担保额度为109,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城服咸宁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咸宁温泉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湖北银行咸宁温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启迪城服咸宁公司向湖北银行咸宁温泉支行申请的1年期最高融资限额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启迪城服咸宁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启迪城服咸宁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启迪城服咸宁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溆浦悦民与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溆浦农商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溆浦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溆浦悦民向溆浦农商银行申请的1年期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利息滞纳金、手续费、损害赔偿费、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溆浦悦民的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溆浦悦民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溆浦悦民可用担保额度为13,8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拉萨圣清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以后拉萨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民生以后拉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拉萨圣清向民生以后拉萨分行申请的13年期7,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拉萨圣清的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拉萨圣清的担保余额为7,500万元,拉萨圣清可用担保额度为5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东江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孝感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汉口银行孝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北东江向汉口银行孝感分行申请的1年期最高融资余额4,4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自愿对对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本协议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期间: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湖北东江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湖北东江的担保余额为8,900万元,湖北东江可用担保额度为7,6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森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通森蓝向兴业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1年期最高融资余额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本合同作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0、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森蓝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跃龙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跃龙科技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江苏银行南通跃龙科技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通森蓝向江苏银行南通跃龙科技支行申请的1年期最高融资余额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再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法、宋大夫、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带起后满三年至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10,4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12,400万元,南通森蓝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沂水沂清与沂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富登村”)签署了《单位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中银富登村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沂水沂清向中银富登村申请的5年期最高融资余额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本合同下的被担保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中银富登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正常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2)保证人向中银富登提供的是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沂水沂清的担保余额为19,15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沂水沂清的担保余额为19,350万元,沂水沂清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咸安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湖北银行咸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合加新能源向湖北银行咸安支行申请的1年期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92,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97,000万元,合加新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州鄂清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鄂州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向农业银行鄂州分行出具了《同意担保承诺书》,公司同意为鄂州鄂清在农业银行鄂州分行申请的1年期1,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鄂州鄂清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鄂州鄂清的担保余额为7,500万元,鄂州鄂清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州清和与农业银行鄂州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向农业银行鄂州分行出具了《同意担保承诺书》,公司同意为鄂州清和在农业银行鄂州分行申请的1年期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鄂州清和的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鄂州清和的担保余额为200万元,鄂州清和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鱼嘉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鱼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嘉鱼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建设银行嘉鱼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嘉鱼嘉清向建设银行嘉鱼支行申请的1年期4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嘉鱼嘉清的担保余额为3,7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嘉鱼嘉清的担保余额为4,100万元,嘉鱼嘉清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鱼甘泉与建设银行嘉鱼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建设银行嘉鱼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嘉鱼甘泉向建设银行嘉鱼支行申请的1年期3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嘉鱼甘泉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嘉鱼甘泉的担保余额为6,350万元,嘉鱼甘泉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夏家湾水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夏家湾水务向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申请的18个月合计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夏家湾水务的担保余额为5,42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夏家湾水务的担保余额为6,020万元,夏家湾水务可用担保额度为8,7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8、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咸宁甘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咸宁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建设银行咸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咸宁甘源向建设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1年期4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咸宁甘源的担保余额为4,6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咸宁甘源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咸宁甘源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汉清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襄阳市分行”)签署了《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出具了《同意授信担保函》,同意襄阳汉清向邮政储蓄银行襄阳市分行申请1年期300万元授信业务,公司为襄阳汉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襄阳汉清的担保余额为6,187.5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襄阳汉清的担保余额为6,487.50万元,襄阳汉清可用担保额度为3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汉水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襄阳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襄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襄阳汉水向交通银行襄阳分行申请的1年期4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襄阳汉水的担保余额为3,98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襄阳汉水的担保余额为4,375万元,襄阳汉水可用担保额度为5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启宁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南昌启宁向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的1年期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南昌启宁的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南昌启宁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南昌启宁可用担保额度为7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咸宁启洁与湖北银行咸宁温泉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湖北银行咸宁温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咸宁启洁向湖北银行咸宁温泉支行申请的1年期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咸宁启洁的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咸宁启洁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咸宁启洁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城服宜昌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商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武汉农商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启迪城服宜昌公司向武汉农商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年期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出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启迪城服宜昌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启迪城服宜昌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启迪城服宜昌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智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扬州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民生银行扬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扬州智慧向民生银行扬州分行申请的23个月2,3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扬州智慧的担保余额为884.08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扬州智慧的担保余额为3,184.08万元,扬州智慧可用担保额度为2,832.93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5、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桑迪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襄阳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襄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襄阳桑迪向交通银行襄阳分行申请的1年期4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襄阳桑迪的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襄阳桑迪的担保余额为395万元,襄阳桑迪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6、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库车景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县文化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库车县文化路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库车县文化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库车景胜向中国银行库车县文化路支行申请的17年期24,6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库车景胜的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库车景胜的担保余额为24,600万元,库车景胜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前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8年9月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控股子公司浦华控股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在浦华环保本次为浦华控股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浦华控股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3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浦华控股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2、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启迪城服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大兴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启迪城服向杭州银行大兴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解除之前,公司为启迪城服向杭州银行大兴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启迪城服向杭州银行大兴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已全部解除。

  3、公司于2019年9月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一年期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南通森蓝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6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南通森蓝向兴业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产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4、公司于2019年5月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就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与启迪城服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签署的所有单个保理协议下启迪城服对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所负债务提供以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担保书项下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1,850.43万元。

  2020年1月及2020年4月,应收账款出让方长沙福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分别签署了两份《商业保理主协议》,且应收账款出让方与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已经或即将在该商业保理主协议项下签署多个单个保理协议。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城服的申请,公司出具了《担保书》,同意就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与启迪城服签署的所有单个保理协议下启迪城服对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所负债务提供以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担保书项下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分别为人民币1,225.20万元、1,640.37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6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近日,公司接到启迪城服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启迪城服向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申请的保理合同于近期归还上述保理业务中的本金为395.17万元,公司目前为启迪城服向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申请的保理业务担保余额1,685.22万元。

  5、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7,950万元20个月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1,85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5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7,950万元20个月融资租赁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250万元,公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00万元。

  6、2014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浦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开封浦华向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于近日归还本金500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开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

  7、公司于2015年4月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包头市九原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93个月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中行包头市九原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包头鹿城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4,30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包头鹿城向中行包头市九原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项目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000万,公司目前为包头鹿城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3,300万元。

  8、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崇阳天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天清水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3,200万元10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崇阳天清水务向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崇阳天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525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崇阳天清水务向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3,2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近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75万元,公司目前为崇阳天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450万元。

  9、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黄冈浦华禹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禹清水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13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黄冈禹清水务向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黄冈禹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3,725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3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黄冈禹清水务向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62.50万元,目前公司为黄冈禹清水务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3,562.50万元。

  10、公司于2018年9月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鱼嘉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10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嘉鱼嘉清向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嘉鱼嘉清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3,80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嘉鱼嘉清向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00万元,目前公司为嘉鱼嘉清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3,700万元。

  11、公司于2018年9月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咸宁浦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浦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6,900万元13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咸宁浦华向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咸宁浦华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6,9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咸宁浦华向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6,900万元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60万元,目前公司为咸宁浦华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6,840万元。

  12、公司于2020年4月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襄阳汉水向交通银行襄阳分行申请的400万元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襄阳汉水向交通银行襄阳分行申请的400万元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万元,目前公司为襄阳汉水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395万元。

  13、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昌白洋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洋水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申请的4,500万元1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白洋水务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白洋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4,20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白洋水务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申请的4,500万元资金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50万元,目前担保余额为4,050万元。

  14、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都浦华宜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宜都宜清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266.68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近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66.67万,公司目前为宜都宜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200.01万元。

  15、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枝江浦华枝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枝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枝江枝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3,287.5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枝江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近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93.75万元,公司目前为枝江枝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3,193.75万元。

  16、公司于2019年5月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蚌埠致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致洁”)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融资租赁”)申请的632.93万元一年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蚌埠致洁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376.93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6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蚌埠致洁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申请的632.93万元1年期融资租赁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1.74万元,公司目前为蚌埠致洁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325.19万元。

  17、根据公司股东大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智慧瑞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智慧”)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申请的1,367.07万元一年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扬州智慧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884.08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6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扬州智慧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申请的1,367.07万元1年期融资租赁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11.50万元,公司目前为扬州智慧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772.58万元。

  18、公司于2019年5月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启洁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启洁”)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以下简称“海南银行东方支行”)申请的2年期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海南启洁向海南银行东方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海南启洁向海南银行东方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为949.95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海南启洁向海南银行东方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本金42.60万元,公司目前为海南启洁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为907.35万元。

  19、公司于2019年5月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启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方支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为海南启洁向中国银行东方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海南启洁向中国银行东方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为55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海南启洁向中国银行东方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本金50万元,公司目前为海南启洁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为500万元。

  20、公司于2020年4月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襄阳桑迪向交通银行襄阳分行申请的400万元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襄阳桑迪向交通银行襄阳分行申请的400万元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万元,目前公司为襄阳汉水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395万元。

  21、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毕节市碧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清”)向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租赁”)申请的3,100万元3年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毕节碧清向该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1,550.02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3,100万元3年期融资租赁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58.33万元,公司目前为毕节碧清向光大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1,291.69万元。

  22、公司于2015年4月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金华格莱铂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375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项目贷款于近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25万,公司目前为金华格莱铂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150万元。

  23、公司于2017年12月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鄱阳县饶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饶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的2,80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鄱阳饶清向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鄱阳饶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鄱阳饶清向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的2,800万元项目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50万元,公司目前为鄱阳饶清向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650万元。

  24、公司于2017年12月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瑞新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13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爱瑞新宝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0,60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爱瑞新宝向民生银行成都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00万元,公司目前为爱瑞新宝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

  25、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淮北国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国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淮海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1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淮北国瑞向农行淮海路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淮北国瑞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79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淮北国瑞向农行淮海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1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70万元,公司目前为淮北国瑞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720万元。

  26、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桑青”)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铁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铁山支行”)申请的4,130万元1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芜湖桑青向农业银行铁山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芜湖桑青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3,97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芜湖桑青向农业银行铁山支行申请的4,3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近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90万,公司目前为芜湖桑青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3,880万元。

  27、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淮南国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国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淮南分行”)申请的2,400 万元15 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淮南国新向农业银行淮南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淮南国新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1,95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淮南国新向农业银行淮南分行申请的2,400万元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90万元,目前公司为淮南国新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1,860万元。

  28、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1,625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项目贷款于近期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62.50万元,公司目前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1,362.50万元。

  29、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东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请的不超过24,500万元12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楚雄东方向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楚雄东方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1,70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楚雄环保向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请的24,500万元项目贷款于近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00万元,公司目前为楚雄环保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1,500万元。

  30、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鸡西德普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德普”)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28,000万元13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鸡西德普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鸡西德普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鸡西德普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28,000万元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500万元,目前公司为鸡西德普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23,500万元。

  31、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鹿聚力”)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邢台分行”)申请的15年期45,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巨鹿聚力向河北银行邢台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巨鹿聚力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43,184.28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巨鹿聚力向河北银行邢台分行申请的45,000万元项目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620.88万元,目前公司为巨鹿聚力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42,563.40万元。

  32、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城格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12,000万元15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双城格瑞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双城格瑞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9,92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双城格瑞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12,000万元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400万元,目前公司为双城格瑞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9,520万元。

  33、公司于2018年12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益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潍坊分行”)申请31,000万元14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青州益源向兴业银行潍坊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青州益源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31,0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青州益源向兴业银行潍坊分行申请的31,000万元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60万元,目前公司为双城格瑞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30,440万元。

  34、公司于2018年11月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迁安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德清”)向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银金融租赁”)申请的租赁物购买价款20,000万元4年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迁安德清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迁安德清向贵银金融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18,741.20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5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迁安德清向贵银金融租赁申请的租赁物购买价款20,000万元4年期融资租赁于近期归还该笔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本金299.03万元,公司目前为迁安德清向贵银金融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18,442.17万元。

  35、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尚环保”)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申请的24,000万元12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德尚环保向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德尚环保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22,2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德尚环保向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申请的24,000万元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00万元,目前公司为德尚环保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

  36、公司于2019年5月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集冀清”)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融资租赁”)申请的3年期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辛集冀清向广西融资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辛集冀清向广西融资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余额为9,166.67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5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辛集冀清向广西融资租赁申请的3年期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50万元,目前公司为辛集冀清向广西融资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余额为8,916.67万元。

  37、公司于2019年5月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能”)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银行开州支行”)申请的10年期17,5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重庆绿能向重庆农商银行开州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重庆绿能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16,899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重庆绿能向重庆农商银行开州支行申请的17,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651万元,目前公司为重庆绿能向该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16,248万元。

  38、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水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玉溪水务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玉溪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0,723.15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玉溪水务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8年期固定资产借款于近日归还该笔贷款中本金182.41万元,公司目前为玉溪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担保余额为10,540.74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15,688.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4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根据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所需审议了相关对外投资事项,现将对外投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控股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

  200,000万元增至229,300万元。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29,300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

  ■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

  ■

  3、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1)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

  ■

  (2)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至28,000万元。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

  ■

  (3)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

  ■

  4、公司于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的事项已办理完成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063276205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11层A1101

  法定代表人:郗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城市广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道路货运代理;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服装、鞋帽、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日用杂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用农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化妆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家具、卫生间用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租赁专用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人民币13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

  公司上述于近期增资及完成工商变更的子公司将具体负责实施当地能源环保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上述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视上述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进行相关合作达成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合作安排以各方正式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且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技城”)在北京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建立和发展双方之间的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将依托遍布于北京、雄安、上海、深圳、天津、重庆、眉山、合肥、武汉、南京、苏州、扬州、宁波、昆明、沈阳、福州等国内众多的启迪科技城(园),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优势,与启迪科技城共同致力于打造智慧、零碳、绿色、环保的科技园区。公司将为启迪科技城旗下科技园区的服务升级提供系统性的智慧+零碳无废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引入并运行先进能源环保高科技系统与装备,搭建并运行智慧能源环境管理平台,培育和支持零碳环保技术创新在启迪科技城园区的发展落地。

  在此协议下,双方后期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在具体合作项目确定后,双方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关联关系说明

  启迪科技城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启迪科技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协议不构成重大重组的说明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应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9860325W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座14层1419

  注册资本:人民币177,560.75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斌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项目开发;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为2,885,439.5万元,净资产600,053.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6,199.3万元,净利润91,605.7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启迪科技城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查询,启迪科技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双方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携手开拓市场”为指导,以各自优势产业资源为依托,通过全方位的产业合作,强强联合,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在园区的绿色环境治理、零碳清洁能源应用、城市服务园区一体化构建、先进装备设施集成、智慧能源环境项目运营管理,以及共同构建基于清华基因的先进能源环保技术产业集群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

  具体包括如下但不仅限于以下领域:

  1、园区的零碳、环保、智慧的规划支持,项目设计、测算以及咨询等。为园区整体开发发展提供智慧零碳环保解决方案与支持。

  2、为园区提供清洁绿色综合能源服务和智慧城市服务一体化。服务园区、服务企业,提升园区与企业的绿色、环保水平。

  3、引入并运行先进能源环保高科技系统与装备。

  4、搭建并运行智慧能源环境管理平台,衔接并支持园区以及城市的智慧管理系统。

  5、培育和支持零碳环保高科技技术创新在园区的发展落地。

  启迪环境和启迪科技城两大集团平台合作,尤其是零碳、环保、智慧园区建设的上下游企业协作,丰富和提升科技园区的产业发展。持续导入零碳、环保、智慧产业联盟力量以及产业链在园区的集聚,为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增加内涵。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协作,建设国内外领先的“生活零碳化、生态绿色化、环保能源化、能源智慧化”的,并有强大创新基础和产业集聚的能源环保一体化科技智慧园区。

  (三)合作模式

  1、双方及各方关联企业本着优势互补、价值互建、价值共享的原则,既可通过目前已合资设立的雄安零碳与河南零碳两个平台进行区域项目合作,也可根据其他具体项目需要,由双方灵活调集各自优势力量直接对接具体项目展开专项合作。

  2、双方及各方关联企业在共同推进能源环保一体化智慧园区建设过程中,将根据实际状况,灵活选用以下几种合作模式:

  (1)启迪科技城或其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智慧园区项目,由启迪环境及其子公司为其提供设计、采购、集成承建与受托运营服务,即EPC+O模式。

  (2)启迪环境及其子公司在启迪科技城或其控股子公司具体项目上进行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环境优化设施、城市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并进行持续运营,即BOO模式。

  (3)启迪环境及其子公司在启迪科技城或其控股子公司具体项目上进行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环境优化设施、城市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约定运营期限,到期将设施转移给项目业主方,即BOT模式。

  (4)混合模式,启迪环境及其子公司与启迪科技城项目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同时提供EPC+O和BOO或BOT相结合,或积极引入第三方投资等。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为双方整体合作安排,具体项目合作事项应由双方或项目所在地各方子/分/关联公司在本协议原则下另行签署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就未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主要是依托启迪科技城对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营经验,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优势,与启迪科技城共同致力于打造智慧、零碳、绿色、环保的科技园区。

  2、本次战略合作促使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协议为各方进行相关合作达成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合作安排以各方正式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在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前,本协议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0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193,783.04万元(不含本次所公告的关联交易事项),其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80,000万元。

  六、风险提示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有关具体合作项目亦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及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二)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进一步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21 起帆电缆 605222 --
  • 07-21 法狮龙 605318 --
  • 07-20 建霖家居 603408 15.53
  • 07-20 力鼎光电 605118 9.28
  • 07-20 爱博医疗 688050 33.5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