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7月18日 05:5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4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8:00在白鹭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由“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修订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后,只就材料中相关财务数据更新至最近报告期,其他内容与此前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修订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后,只就材料中相关财务数据更新至最近报告期,其他内容与此前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促进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将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由“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选举王文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岳胜利先生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了辞职报告。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通过投票选举,同意提名王文莉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文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于岳胜利先生辞职情况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2020年8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王文莉女士,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后,曾任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裁、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除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4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4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4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5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50,406,50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5,5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4、假设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2019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0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优债率

  2017年末至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负债水平具体如下表所示:

  ■

  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由2017年末的44.97%增长至2020年一季度末的55.56%,增加幅度较大;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由2017年末的1.53和0.88下降至2020年一季度末的1.28和0.71,公司负债水平持续上升。

  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56%,流动比率1.28,速动比率0.71。同期同行业A股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为47.7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75和2.2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均值,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均值,资产流动性较低,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适时适当调整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一季度末负债指标情况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选自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已剔除*ST尤夫ST华鼎等公司指标。

  2、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财务费用分别为6,882.85万元、7,621.63万元、12,310.17万元及3,496.52万元,呈逐年递增的态势,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8%、1.70%、2.56%及3.76%,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和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满足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随着公司近年来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对应的经营性流动资产需求随之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通过本次发行,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5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岳胜利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岳胜利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岳胜利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岳胜利先生辞职自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不受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提名王文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董事的更换程序。辞职报告生效后,岳胜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岳胜利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岳胜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5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年8月17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8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36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白鹭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6)选举王文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一、二、三、四、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0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5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1: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由“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修订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后,只就材料中相关财务数据更新至最近报告期,其他内容与此前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修订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后,只就材料中相关财务数据更新至最近报告期,其他内容与此前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促进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将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由“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7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21 起帆电缆 605222 --
  • 07-21 法狮龙 605318 --
  • 07-20 爱博医疗 688050 33.55
  • 07-20 建霖家居 603408 15.53
  • 07-20 力鼎光电 605118 9.2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