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0年07月14日 06:0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4号)核准,已于2020年4月完成可转债上市事项。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公司尚处于可转债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兴业证券签订《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公司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终止协议》,并于2020年7月13日与一创投行签订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由一创投行具体负责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一创投行承接。一创投行委派李志杰先生、梁咏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兴业证券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七月十四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李志杰先生:现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升达林业(002259)IPO项目、红日药业(300026)IPO项目、福安药业(300194)IPO项目、柳州医药(603368)IPO项目、国光股份(002749)IPO项目,福安药业(30019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三泰电子(002312)配股项目等,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经验。

  梁咏梅女士:现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华森制药(002907)IPO项目、威龙股份(603779)IPO项目、润都股份(002923)IPO项目、第一创业(002797)IPO 项目、杭萧钢构(600477)非公开发行项目、亚太股份(002284)非公开发行项目、东华能源(002221)非公开发行项目、冀东水泥(00040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森制药(002907)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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