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7月11日 06:0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7月10日14: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4,398,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7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4,398,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7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分项表决)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鸿先生、李辉先生、彭飞舟先生、申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明先生、赵德军先生、宋思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方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398,3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  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398,3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3  选举彭飞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398,3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4  选举申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398,3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0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陈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398,3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2  选举宋思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398,3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3  选举赵德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398,3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公司 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分项表决)

  采取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文颖先生、陈铁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甘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文颖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398,3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2  选举陈铁坚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398,3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1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见公司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豁免德国AKG公司合伙人Jan Wilhelm Arntz业绩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39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旷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0年7月10日任期届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需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参与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甘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1日

  附:简历

  甘莉女士: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9月入职本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现任公司行政主管、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甘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甘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1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陈明先生、宋思勤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方鸿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方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方鸿先生、李辉先生、彭飞舟先生、申柯先生、宋思勤先生,其中方鸿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成员:陈明先生、宋思勤先生、方鸿先生,其中陈明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宋思勤先生、赵德军先生、李辉先生,其中宋思勤先生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成员:赵德军先生、陈明先生、彭飞舟先生,其中赵德军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分项表决如下:

  1、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2、聘任彭飞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3、聘任谢映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谢映波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31-88059666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xieyingbo@bichamp.com

  4、聘任李灿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5、聘任谢朝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雄武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谭永平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弃权,0票反对。

  谭永平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tanyongping@bichamp.com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1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 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附:上述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方鸿先生:出生于1964年,本科学历。曾任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湖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进口部经理、美国常兴总经理、泰嘉科技董事长、上海衡嘉执行董事、湖南泽嘉执行董事、香港邦中董事、泰嘉股份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子公司无锡衡嘉、济南泰嘉、泽嘉投资执行董事,长沙正元执行董事,香港泰嘉董事,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B.V.董事,长沙涵旌隧管机械有限公司董事,ARNTZ GmbH + Co. KG咨询委员会成员,湖南省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湖南省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望城区第二届人大代表,望城区工商联兼职副主席。

  方鸿先生通过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05%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8,897,350股,通过股东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3.57%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55,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方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辉先生:出生于1964年,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和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历任工程师、生产处副处长,曾任长沙博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泰嘉科技董事、总经理,泰嘉股份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辉先生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3.57%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9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飞舟先生:出生于1962年,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工程师,中汽进出口湖南公司进出口部经理、泰嘉科技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彭飞舟先生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3.57%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9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彭飞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映波先生:出生于1972年,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省坪塘监狱金盾阀门厂财务科科长、湖南省坪塘监狱狮峰水泥厂财务科科长、泰嘉科技财务部经理、泰嘉股份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长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泽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子公司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谢映波先生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95,000股(持有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60%的份额),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通过深交所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谢映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灿辉先生:出生于1982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曾任三一重工中兴公司生产调度,美亚建筑用品(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副经理、生产经理。历任公司锯带车间主任、复合带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灿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灿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朝勃先生:出生于1971年,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副科长、流程总监,湖南湘钢紧固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顺祥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谢朝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谢朝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李雄武先生:出生于1970年,本科学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东莞市沛革贸易公司财务部主任、老百姓大药房全国连锁管理机构督察审计部审计主管、湖南五强企业集团安审法律中心审计经理、公司总经办主任。现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李雄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雄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谭永平先生:出生于1982年,本科学历,2014年2月入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专员职务,并于2015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谭永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谭永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1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监事文颖先生、陈铁坚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文颖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文颖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1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 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1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三)投资对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五)理财产品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六)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七)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在投资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董事长为投资理财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合同。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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