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2020年07月11日 05:5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因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凯实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成都中院已依法一审判决以及置凯实业提起上诉等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1月2日、12月10日及2020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截止目前,置凯实业已按一审判决向倍特建安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47,827,657.96元。至此,双方就《国色天乡住宅四期1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款、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部了结,双方对此再无争议。基于上述情况,置凯实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近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川民终451号,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74,699元,减半收取计137,349.50元,由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鉴于置凯实业已经按照一审判决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倍特建安向成都中院请求解除保全措施。近日,公司收到了成都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01执保597号之一,成都中院裁定如下:

  解除对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在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二、四、五组,踏水桥社区三组的土地使用权【川(2019)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21223号】的查封措施。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通过本次诉讼,公司回收了欠付的工程款。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以 2020年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民终451号。

  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1执保597号之一。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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