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6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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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董事杨志娟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王凤英女士,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先生、乐英女士、吴智杰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倩女士、宗义湘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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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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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王梦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6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创新长城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84,719万股A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6.1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13%。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长城”)通知:创新长城于2020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业务,将原质押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6,000万股(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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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本次解质的股份无后续质押计划。如创新长城未来进行股份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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