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年07月11日 05:5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939         股票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74

  转债代码:113583        转债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康管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6,8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81%;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4,7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之丰管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2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仁堂管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851,400股, 占公司总股本0.73%。公司控股股东济康管理、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益之丰管理、益仁堂管理互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13,805,2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31%。

  ●本次济康管理解除质押19,500,000股,高毅先生解除质押9,200,000股,益之丰管理解除质押1,200,000股,益仁堂管理解除质押600,000股,本次合计解除质押30,5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总股份的14.27%,占公司总股本的5.75%。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济康管理、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益之丰管理、益仁堂管理合计质押股份数4,382,000股(均为高毅先生质押),占其合计持有公司总股份的2.05%,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济康管理、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益之丰管理、益仁堂管理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

  本次解除质押为提前解除质押,不存在延期情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13583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毅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高佑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高毅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付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露、彭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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