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7月10日 05:5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肖邦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汪勤先生和独立董事姜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章新甫先生、监事裴晶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诗、吴焕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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