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年07月08日 05:5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案件所处阶段:相关案件目前处于出具一审判决书、裁决书和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被告、被申请人、原告。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前期已披露的进展案件涉及金额约4.43亿元,正在审理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约3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进展和新增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国鼎晟的企业借贷纠纷

  2019年7月22日,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晟”)作为申请人向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一洲际油气偿还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截至2019年5月31日起的利息12,536,574.20元及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同时请求被申请人二广西正和对被申请人一洲际油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与融易达的企业借贷纠纷

  2019年7月22日,深圳市融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达”)作为申请人向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一洲际油气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6000万元整、截至2019年5月30日起的利息19,329,807.53元及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同时请求被申请人二广西正和对被申请人一洲际油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与晟视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

  2018年11月9日,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视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作为债务人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其未偿还的贷款3亿元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19年3月21日,北京高院裁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将本案移送至北京三中院处理。

  以上三个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和2020年4月28日对外披露的《涉及诉讼及诉讼和解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四)与陈新樑、西岸传媒股权转让纠纷

  2016年3月,洲际油气之全资子公司海南油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油泷”)与陈新樑、西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岸传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陈新樑和西岸传媒分期回购海南油泷持有的西岸传媒的股权。因陈新樑和西岸传媒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回购义务,2017年2月海南油泷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起诉陈新樑和西岸传媒请求:

  1、判令被告陈新樑依约履行对海南油泷的回购义务,回购原告持有的全部西岸传媒公司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并向海南油泷一次性支付回购目标股权的剩余未付回购价款3275万元;2、判令被告陈新樑向海南油泷支付截至其履行完毕目标股权回购义务之日止海南油泷因陈新樑和西岸传媒回购行为而承担的企业所得税368.75万元、印花税22375元(以4475万元转让价款为基数计算);3、判令被告陈新樑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其向原告履行完毕全部目标股权回购价款支付义务之日止,向海南油泷支付违约金3731.25万元(暂算至本案起诉之日2017年2月13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向海南油泷实际履行完毕目标股权回购义务之日为止);4、判令被告西岸传媒公司就上述第1至第3项诉讼请求,向海南油泷承担连带支付或赔偿责任;5、由陈新樑和西岸传媒承担本案全部费用。

  公司已在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184页“或有事项”中披露本案。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一)与国鼎晟的企业借贷纠纷

  湛江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5月6日作出裁决,裁定公司向国鼎晟偿还本金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并由洲际油气承担本案的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合计453,637.6元,同时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广西正和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与融易达的企业借贷纠纷

  湛江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裁决,裁定公司向融易达偿还本金55,491,986.3万元及逾期利息,并由洲际油气承担本案的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合计569,510.9元,同时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广西正和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与晟视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

  北京三中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洲际油气向晟视公司偿还本金3亿元及逾期利息,洲际油气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泷洲鑫科追偿。本案的受理费1,873,190元亦由洲际油气承担。同时驳回晟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与陈新樑、西岸传媒股权转让纠纷

  2011年11月23日,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陈新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油泷支付股份转让款327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被告西岸传媒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新樑和西岸传媒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217,818元。

  陈新樑、西岸传媒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上诉,2018年10月31日,福建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新樑、西岸传媒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2019年3月26日,海南油泷依据二审判决书向福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新樑和西岸传媒的资产,并依法查封了陈新樑和西岸传媒名下的全部资产。福州中院认为,鉴于海南油泷未能提供陈新樑、西岸传媒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明或明确的可供核查的财产线索。经福州中院采取积极的调查措施,亦未发现陈新樑、西岸传媒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2019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陈新樑、西岸传媒负有继续向海南油泷履行债务的义务。

  三、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洲际油气与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曼”)签订借款协议,由上海中曼向洲际油气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上海中曼于2020年4月29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整、截至2020年5月1日起的利息600万元及自2020年5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四、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进展和新增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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