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2020年07月08日 06:0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4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暨停牌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45)。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52),2019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延期举行听证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62),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

  2020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二次《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0),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4),公司于 2019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6),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3),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4),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6),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3),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0),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4),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9),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6),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6),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0),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4),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7),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2),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7),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1),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5),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1),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4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报告中提及的张家港保税区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建设)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 2020 )苏0582执32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 )苏0582执32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于2020年7月15日9时30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义务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嘉盛建设支付23,113,881.04元。

  2、向嘉盛建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90,514元。

  (三)、《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如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苏0582执32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32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5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605号),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605号),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ST康得

  3、股票代码:002450

  4、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20年7月10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2020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积极对2018年、2019非标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逐项解决,努力将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解决债务问题,公司将积极通过如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

  1、 暂停上市期间董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根据目前实际状况,进一步巩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开源节流,力争为公司提供稳定的业绩保障。

  2、 积极化解债务危机,寻求债务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地方政府机构的支持、协调下,积极化解债务危机,与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后续债务偿还方案,鉴于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债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推进受各方协商结果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3、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改善内部控制缺陷,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4、 积极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鉴于目前证监会尚未出具最终处罚决定,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仍将继续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并迅速组织人员对相关事实予以核查。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因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规定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规定情形如下: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八)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九)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2-80151177

  传真:0512-80151777

  电子邮箱:kdx@kdxfilm.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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