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0年07月07日 02:2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0-05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0.95亿元。

  ●使用期限:自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3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2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27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34.11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035.89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82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截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9,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化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江化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募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0-05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殷福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徐作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汪洋出席;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胡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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