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年07月02日 05:5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将所持1,085.1377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上述质押股份数量由1,085.1377万股变更为1,844.7340万股。具体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35%,不高于2.2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11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21)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58元/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020年5月29日,“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按照回购专户均价29.06元/股受让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653,700股股票,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

  2020年6月9日,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除权除息日6月9日起,需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方案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4.5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0.2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1+每股转增比例),即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4.58元/股-0.1元/股)÷(1+0.7)=20.28元/股。同时为保持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低于510万股(即300万股乘以1.7),不高于850万股(即500万股乘以1.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股份数量相应变更为1,111,29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比例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11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上述股票购买时间均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之前,购买的最高价为34.58元/股,最低价为23.05元/股,成交均价为29.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997,267.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2020年6月9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19年1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230,900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329,700股(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7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07,725股)。

  目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8元/股,后续公司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吉客印”)少数股东来宾市鹤超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来宾鹤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来宾鹤超所持厦门吉客印7%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厦门吉客印股东变更事项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厦门吉客印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2YFB7X81

  2、名称: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3号翔云楼310单元B066

  5、法定代表人:庄浩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7年8月1日

  8、营业期限:2017年08月01日至2067年07月31日

  9、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粮油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面包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面包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零售;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箱、包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家具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果品零售;蔬菜零售;肉、禽、蛋零售;水产品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谷物、豆及薯类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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