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2020年07月01日 06:0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郭变香女士、叶晋芝女士、孟晓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变香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在公司的其他任职不变。叶晋芝女士、孟晓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在公司的其他任职不变。截止公告日,郭变香女士通过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公司股份288,659股;叶晋芝女士通过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共青城佳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公司股份299,839股;孟晓美女士通过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公司股份60,984股。因郭变香女士、叶晋芝女士、孟晓美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郭变香女士、叶晋芝女士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对郭变香女士、叶晋芝女士、孟晓美女士在监事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鲍良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薪酬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提名于玲霞女士、张姣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薪酬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鲍良玉,女,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专业TEM-8级,本科学历。2012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2017年12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

  鲍良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玲霞,女,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文案策划专员,2017年12月至今历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副部长、部长。

  于玲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姣姣,女,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任晋融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投融资管理专员。

  张姣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因天健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天健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并表示无异议。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于1998年6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0层、11层,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19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89人,从业人员7,143人,注册会计师1,191人(较2018年增加184人),其中具备证券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3、业务信息

  德勤华永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67亿元,年末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8.27亿元。德勤华永为56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2018年末资产均值为人民币4,257.8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中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杰,项目合伙人刘杰先生自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刘杰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刚,李彦刚先生自2009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李彦刚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尚未确定具体人员。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主要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天健连续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5年,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振华已签字5年,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春海已签字1 年。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因天健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改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天健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天健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

  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1、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3、未与公司治理层通报过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4、导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系原审计业务期限届满。

  (四)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德勤华永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德勤华永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德勤华永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因天健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就改聘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拟聘任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改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决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2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变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转转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成俊敏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于玲霞女士、张姣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薪酬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7月16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6日

  至2020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0年7月13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6号楼佳华科技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6号楼佳华科技

  邮编:101111

  电话:010-57230290

  传真:010-80826823

  联系人:成俊敏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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