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6月29日 05:5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2号楼4层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华律师、秦立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春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内容涉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议案1、议案2、议案3,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郜春海、张建明、刘波、李春红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0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华律师、秦立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6月8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除下述2名核查对象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李云娇、鞠璐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经公司核查和确认,上述2名核查对象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6月19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郜春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经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6月2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16.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郜春海先生、李春红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6月19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并同意以16.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6月2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6.4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0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6月24日为授予日,以16.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史翠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24)。

  4、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6)。

  5、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并同意以16.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同意以16.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6月24日。

  2、授予数量:166.4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04%。

  3、授予人数:21人。

  4、授予价格:16.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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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郜春海先生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郜春海先生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研发方向和研发工作的整体管理,郜春海先生是公司的技术牵头人,在技术贡献方面,郜春海先生参与了自主化CBTC的研制,提出并成功攻克了I-CBTC和FAO的关键技术,截至2020年5月31日,郜春海先生为165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包括正在申请的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4个。郜春海先生获授的股份数量系依据其实际职务确定,其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激励计划将郜春海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郜春海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郜春海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6.1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黄勍先生的直系亲属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具体买卖情况及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6)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对授予的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0年6月24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29.39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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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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