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6月29日 06:0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一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黄小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1,939,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497%。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8,385,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3,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53,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3,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0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1,802,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17,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63%;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68%;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9%。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028,960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127,25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65%;反对1,604,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9,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452%;反对1,604,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479%;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9%。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1,804,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反对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1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11%;反对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20%;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魏栋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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