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年06月29日 05:5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担保情况: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和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商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ZYBL-A4-2020-009-02和ZYBL-A4-2020-009-05,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7,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0%的股权出质于中原商业保理)。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中原商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ZYBL-A4-2020-010-02和ZYBL-A4-2020-010-05,公司为郑州嘉瑞提供7,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剩余未质押的50%的股权出质于中原商业保理)。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0年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结合2019年度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49.36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1.02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43.5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4.80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申请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预测额度之外,追加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担保预测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追加公司对参股公司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新增一个参股公司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被担保对象,并新增对其担保预测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供应链管理;焦炭、煤灰、燃料油、纸张、纸浆、金属材料、有色金属、钢材、铁矿石、棉花、矿产品、建筑材料、计算机的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道路普通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202,231,462.07 元;负债总额为2,072,356,524.4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884,899,999.98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72,356,524.49元;净资产为1,129,874,937.58元;营业收入为6,285,806,698.97元;净利润为34,843,581.46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497,115,497.73元;负债总额为3,407,434,815.4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06,487,531.54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407,434,815.41元;净资产为1,089,680,682.32元;营业收入为2,119,218,414.33元;净利润为-40,194,255.26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浙江和辉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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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黄欢喜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965,961,781.91 元;负债总额为5,129,459,990.5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90,161,366.46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129,459,990.51元;净资产为1,836,501,791.40元;营业收入为10,465,649,973.20元;净利润为58,362,865.5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991,481,276.72元;负债总额为6,013,777,678.9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197,678,907.37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013,777,678.98元;净资产为1,977,703,597.74元;营业收入为2,550,951,694.95元;净利润为41,201,806.34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13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72.22%;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27.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出质人”)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质权人”)

  担保金额:7,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险服务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等。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

  本合同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期间内,甲方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向乙方主张权利。

  2、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若甲方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乙方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范围:

  1、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全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7500万元)、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款项。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利和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险服务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方式:

  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责任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保证期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若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若质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出质人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出质人”)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质权人”)

  担保金额:7,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险服务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等。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

  本合同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期间内,甲方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向乙方主张权利。

  2、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若甲方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乙方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范围:

  1、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全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7500万元)、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款项。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利和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险服务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方式:

  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责任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保证期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若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若质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出质人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0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发展实际及后续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追加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4,631.296051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38%。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64,731.296051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01%。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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