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年06月18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担保情况: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表格中除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牟瑞”)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外,其余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烟台新润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新润华”)为烟台牟瑞的控股股东,烟台新润华和公司共同为烟台牟瑞提供全额担保。

  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同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农村商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保7210071000220200617001,公司在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215(高保)20200011,公司在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QH03(高保)20200001-11,公司在2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前海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参股公司烟台牟瑞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烟台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日照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0年日银烟台高保字第 O602004号,公司在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烟台牟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烟台新润华也为烟台牟瑞提供全额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9年生产经营发展,公司结合2018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测计划。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379.034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09.25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8.304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41.48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黄欢喜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965,961,781.91 元;负债总额为5,129,459,990.5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90,161,366.46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129,459,990.51元;净资产为1,836,501,791.40元;营业收入为10,465,649,973.20元;净利润为58,362,865.5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991,481,276.72元;负债总额为6,013,777,678.9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197,678,907.37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013,777,678.98元;净资产为1,977,703,597.74元;营业收入为2,550,951,694.95元;净利润为41,201,806.34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13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72.22%;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27.78%。

  (二)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天培

  注册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物流方案设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皮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初级农产品、棉副产品的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燃料油的购销售。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634,048,944.26 元;负债总额为3,387,936,935.6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86,220,118.92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387,936,935.62元;净资产为1,246,112,008.64元;营业收入为8,088,951,880.39元;净利润为1,057,239,883.5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691,978,569.57元;负债总额为3,469,836,993.4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917,768,069.28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469,836,993.44元;净资产为1,222,141,576.13元;营业收入为1,500,044,639.28元;净利润为-23,970,432.51 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前海瑞茂通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

  (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路451号

  法定代表人:杨士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及人才中介服务);物流方案设计;财务及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国际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广告设计与制作;煤炭、焦炭、棉花、棉籽、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学纤维制造原料、钢材、纸浆﹑纸张﹑纸制品、有色金属、通讯产品及配件、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铁矿石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五金交电产品、日用家电设备、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建筑材料的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矿产品、白糖、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以下只限分支机构经营:苯、苯酚、苯酚溶液、苯乙烯[稳定的]、变性乙醇、丙二烯[稳定的]、丙烷、丙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N,N-二甲基甲酰胺、过氧化二(3-甲基苯甲酰)、过氧化(3-甲基苯甲酰)苯甲酰和过氧化二苯甲酰的混合物[过氧化二(3-甲基苯甲酰)≤20%,过氧化(3-甲基苯甲酰)苯甲酰≤18%,过氧化二苯甲酰≤4%,含B型稀释剂≥58%]、甲醇、2-甲基丁烷、甲基叔丁基醚、2-氯-1,3-丁二烯[稳定的]、煤焦沥青、石脑油、石油醚、硝化沥青、乙醇[无水]、乙烷、乙烯、异丁胺、异丁烷、异丁烯、异辛烷、正丁烷。(有效期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58,217,491.39 元;负债总额为573,072.6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73,072.62元;净资产为257,644,418.77元;营业收入为478,181,475.40元;净利润为3,195,595.1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74,284,318.24元;负债总额为203,679,471.3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39,973,477.63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3,679,471.30元;净资产为270,604,846.94元;营业收入为144,653,474.15元;净利润为-2,041,135.38 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烟台牟瑞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非关联方。公司持有烟台牟瑞的股权比例为25%;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Singapore) Pte.Ltd.持有烟台牟瑞的股权比例为24%;烟台新润华持有烟台牟瑞的股权比例为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损失等全部债权。

  担保方式: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清偿主债务,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

  2、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债务人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债务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债务人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条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3、如主债权有多个保证人,乙方与其他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1)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届满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按照法律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主合同约定分期分次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主合同债务人”)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主合同债务人”)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28,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19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9,631.296051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9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49,731.296051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58%。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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