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5日 03:1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待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499,85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4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人。本次涉及符合行权或解除限售的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103人。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9,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42,951份,行权价格为104.03元/份。

  ●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24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

  5、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51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及1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5,144份。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0年5月13日完成办理,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4人。

  7、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等待/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9,400股;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42,951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6月20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6月19日届满。

  (二)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待第一个等待/限售期届满后,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9,400股;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42,951份。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行权数量:442,951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行权人数:94人

  3、行权价格:104.03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2021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名。

  2、本次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4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满足,待第一个等待/限售期届满后,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9,400股,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2%,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42,951份,占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22%,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期及限售期将于2020年6月19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行权的94名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待第一个等待/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9,400股,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2%,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42,951份,占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22%,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本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2019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442,951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人数:94人

  4、行权价格:104.03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2021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成都分公司拟租赁关联方联发芯软件设计(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芯”)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168号联发芯软件设计(成都)有限公司新大楼大厦第10层A区的房屋用于办公及研发。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科”)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1)联发科非独占地许可公司使用部分联发科拥有知识产权的程序及文档;2)公司将独立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许可软件无偿许可给联发科使用;3)公司成都分公司向联发芯租入房屋。(具体交易见本公告“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成都分公司拟向关联方联发芯软件设计(成都)有限公司(即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的公司)租赁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168号联发芯软件设计(成都)有限公司新大楼大厦第10层A区的房屋用于办公及研发,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70.8平方米(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如实际丈量面积与建筑面积有差异,则每月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计算,租赁保证金根据面积差异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执行),租赁期限为6个月23天,自2020年06月0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80,036元,租金为85元/㎡/月,亦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40,018元。

  (二)关联关系

  联发芯为联发科间接持有其100%股权的公司,联发科为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的租赁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联发芯软件设计(成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168号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HAI WANG

  注册资本:(美元)肆仟玖佰捌拾万元

  主营业务:软件及消费类电子产品开发、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主要股东:联发科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联发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12,966,100.8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1,005,454.94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0,460,401.1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953,034.38元(经审计)。

  公司与联发芯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已到期未清偿的债权债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租赁标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168号联发芯软件设计(成都)有限公司新大楼大厦第10层A区,权利人为联发芯,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70.8平方米。

  租赁标的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商业建筑的当前市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

  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目前,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已确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联发芯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联发芯为出租方,公司成都分公司为承租方

  (二)租赁标的: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168号联发芯软件设计(成都)有限公司新大楼大厦第10层A区房屋。

  (三)租赁期限:自2020年06月0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6个月23天。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基本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40,018元。第一次付款周期为2020年06月08日至2020年09月30日,共计金额为人民币150,734.47元,承租方应在2020年06月08日之前支付;第二次付款周期为2020年10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金额为人民币120,054元,承租方应在2020年10月01日之前支付。

  2、其他费用:承租方应承担其在房屋租赁期间的电费、水费、气费、公共能耗费、车辆场地使用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及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五)租赁保证金

  承租方应在接收房屋前向出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80,036元。租赁合同终止且承租方无违约事项时,则租赁保证金在房屋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六)其他约定

  1、就租赁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都分公司租赁联发芯的房产用于办公及研发,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游人杰回避表决,由其他7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租赁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联发芯软件设计(成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该等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联发科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公司与联发科于2011年8月1日签订《Software License and Cooperation Agreement》,约定联发科非独占地许可公司使用部分联发科拥有知识产权的程序及文档,主要目的是使包括公司在内的相关硬件厂商的产品能够与联发科的芯片产品兼容,该等许可安排属于行业惯例,不涉及许可费用。该协议规定除非协议双方终止协议,该协议始终有效。

  (二)公司与联发科于2014年1月7日签订《软件授权合作协议书》以及双方于2014年5月20日签订并追溯至2014年1月8日生效的《软件授权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将其独立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许可软件,以独家、不可转让、可再授权的方式在特定的许可范围内无偿许可给联发科,双方合作将许可软件集成至联发科的软件解决方案中向许可厂商进行推广和发布。公司和联发科对来自于该等许可厂商的许可软件权利金收入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平均分配。上述协议有效期为5年,如协议届满前60日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则协议自动续展1年。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未就该协议的履行而取得收入。

  (三)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联发芯于2016年1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联发芯将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168号联发芯软件设计(成都)有限公司新大楼第九层房屋租赁给公司用于办公及研发,2018年到期后续租此部分物业,租赁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四)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联发芯于2017年2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联发芯将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168号联发芯软件设计(成都)有限公司新大楼第八层房屋租赁给公司用于办公及研发,租赁期限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2019年到期后续租此物业及上述第(三)条所述的第九层物业,租赁时间自2019年03月0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3957.34平方米,租金为122.5元/㎡/月(含物业服务费15元/㎡/月)。2020年到期后续租此物业及上述第(三)条所述的第九层物业,租赁时间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0年08月31日止,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3957.34平方米,租金为122.5元/㎡/月(含物业服务费15元/㎡/月)。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租赁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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