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6月05日 03:1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3号文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45,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0号文同意,公司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泉转债”,债券代码“113509”。自2018年12月10日起 “新泉转债” 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6月4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新泉转债”转股价格为18.89元/股,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新泉转债”转股价格为14.22元/股)的130%,已触发“新泉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议案》,考虑到公司“新泉转债”自 2018年 12 月 10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日常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支出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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