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2020年06月03日 05: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28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与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签订了《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康恩贝集团拟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533,464,0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具体详见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临2020-051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2020年6月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康恩贝集团作为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进一步商议、核实,现根据相关披露规则对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内容作补充说明如下:

  原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另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管控融合期内(股份转让交割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国贸集团方书面同意,转让方康恩贝集团承诺不减持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股份。转让方向其实际控制人胡季强及/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除外。

  补充后:

  1、关于增持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让其一致行动人胡季强先生、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造成的增持情形除外,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再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关于减持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另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管控融合期内(股份转让交割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国贸集团方书面同意,转让方康恩贝集团承诺不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转让方向其实际控制人胡季强及/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除外。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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