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30日 02:1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韩长纯、程少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云泉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上述两项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栋、孟祥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30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兰太实业 临时股东大会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08 聚合顺 605166 7.05
  • 06-05 金宏气体 688106 --
  • 06-03 酷特智能 300840 --
  • 06-03 博汇科技 688004 --
  • 06-01 中天精装 002989 24.52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