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29日 05:2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议案,未涉及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8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通过以下事项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77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343%;

  反对3,258,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093 %;

  弃权7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6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1,720,0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60%;

  反对3,258,8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493%;

  弃权7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7,7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47%。

  (2)表决结果:通过。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9,77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343%;

  反对3,258,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093 %;

  弃权7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7,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6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720,0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60%;

  反对3,258,8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493%;

  弃权7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7,7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47%。

  (2)表决结果:通过。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103,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072%;

  反对4,288,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597%;

  弃权3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3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052,8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68%;

  反对4,288,5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23 %;

  弃权3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09%。

  (2)表决结果:通过。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9,447,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245%;

  反对3,52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994 %;

  弃权8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761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397,6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8 %;

  反对3,523,5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70 %;

  弃权8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4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12%。

  (2)表决结果:通过。

  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912,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424%;

  反对4,287,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595 %;

  弃权5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8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862,5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70%;

  反对4,287,7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84 %;

  弃权5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46 %。

  (2)表决结果:通过。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856,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634%;

  反对3,201,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897%;

  弃权725,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46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805,7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14%;

  反对3,201,1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28%;

  弃权725,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4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58%。

  (2)表决结果:通过。

  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275,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4658%;

  反对3,78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873 %;

  弃权725,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46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225,1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25%;

  反对3,781,7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717%;

  弃权725,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4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58 %。

  (2)表决结果:通过。

  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86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250%;

  反对4,338,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769 %;

  弃权5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8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811,4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56 %;

  反对4,338,8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898%;

  弃权5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46%。

  (2)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98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3658%;

  反对3,973,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525%;

  弃权8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817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931,4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90%;

  反对3,973,3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37%;

  弃权8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4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3 %。

  (2)表决结果:通过。

  10、《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9,588,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726%;

  反对3,610,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290 %;

  弃权5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8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538,7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32 %;

  反对3,610,70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882%;

  弃权5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3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86 %。

  (2)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01《关于选举韦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 290,169,9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3 %。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2,119,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86 %。

  表决结果:当选。

  11.02《关于选举黄晓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289,736,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28 %。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 1,686,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80 %。

  表决结果:当选。

  11.03《关于选举冯茂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289,581,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99%。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1,53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71 %。

  表决结果:当选。

  11.04《关于选举李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288,604,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5%。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554,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7%。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董事的简历已于2020年4月25日、5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编号:2020-01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明      宿秀兰

  3、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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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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