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年05月28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90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及《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于2020年5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宝盈盈瑞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8683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1,000)/1.00=5,50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5,500,000.00份基金份额。

  (3)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byfunds.com)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8:30至17:00。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人也可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宝盈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755-83275807、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6、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销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⑤若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开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户籍证明(如户口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监护人需在申请开户时签字确认;

  ⑥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个人客户)》(如开通传真交易,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个人客户);

  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⑩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byfunds.com)、官方APP和官方微信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7、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需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④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在交易时间内进行认购缴款;

  ⑥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byfunds.com)、官方APP和官方微信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8、认购资金的划拨

  (1)直销柜台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①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②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③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776

  ④兴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65826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③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④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⑤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转账支付”的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9、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办理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官方APP或官方微信查询。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行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交易实际受益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若以产品名义来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还需填写产品的类型、备案机构、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存续期、规模、管理人及托管人等相关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如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客户为非消极的非金融机构则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3)《直销机构客户受益人信息收集表》;

  (14)专业投资者的证明资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15)若以产品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的批文、合同等材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4、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并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章。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2)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776

  (4)兴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65826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3)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及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联系人:邹明睿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八)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四)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6044

  联系人:陈静瑜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罗佳

  联系人:罗佳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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